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相关情况的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陕西煤
业工“”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陕煤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陕煤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严格监管。陕煤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存款、贷款、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陕煤集团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前述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风险问题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赵福堂、王世斌和李向东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铴幽1姜智敏淡勇王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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