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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26证券简称:华电科工公告编号:临2025-06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交易限额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每年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协议有效期3年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

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贷款利率范围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2026年7月到期。

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30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华电财务授信额度83182.87万元,其中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贷款3000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253.97万元。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17783037M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法定代表人罗贤

注册资本554111.7395万元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华电财务(财务)公司与公司与公司分别为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50211.365287786.46

负债总额3747008.043895720.78

净资产1303203.321392065.68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9899.3179765.19

净利润62114.7088862.36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上一年度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3658050.20万元3943216.01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3191434.07万元3202962.71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288057.77万元282751.28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239709.99万元250549.86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250549.86万元97253.97万元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273696.76万元181388.80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11%-0.83%0.06%-0.88%不超过综合授信额不超过综合授信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度25亿元度25亿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2000.00万元0.00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00万元0.00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2000.00万元3000.00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2.90%2.4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

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存款服务业务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取自由,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

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结算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

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每年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求。

5.其他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

(三)合同生效条件

1.华电财务公司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3.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

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

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2.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

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华电财务公司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3.华电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

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制定《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每年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其它金融业

务基于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七、其他说明为规范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华电财

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每半年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的,制定了《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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