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证券简称:华电科工公告编号:临2025-04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樊春艳女士、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7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注销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