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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26证券简称:华电科工公告编号:临2026-02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参考同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或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

-1-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6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综合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按月实行预发放。

专项绩效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综合绩效外进行的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2)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不提前预发。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编制实施方案。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9.6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津贴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由公司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

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6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综合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2-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按月实行预发放。

专项绩效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综合绩效外进行的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2)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不提前预发。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编制实施方案。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扣除后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2、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

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下浮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90%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所任职务和

任职时间分段核定兑现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跨单位职务变动的,原则上从次月起在调入单位领取薪酬,同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及相关手续。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3-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该方案的利益相关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考核要求,我们对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该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为,该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有效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薪酬结构及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该方案的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应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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