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州港股份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公
司向十六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351,351股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6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8,653,873.9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元。上述募
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由中金公司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60502)验证确认。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系由于实际建设需求,方案优化内容主要包括:为有利于生产运营和发展
需要,将原半覆盖方案变更为56#泊位来粮对三期筒仓全覆盖方案,增强系
统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为提升运营维护安全性,对大直径筒仓仓顶结构进行
优化;为提高变电所安全性、避开粉尘环境,更加满足规范要求,变电所采用
独立设置方案等。
公司拟对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使用计划不变。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预计为6.01%,项目投资
回收期12.94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为3年。
(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合计661,396.66400,000.00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情况等作
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内部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
程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
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吴马青酒
吴嘉青马青海
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