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证券简称:广州港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 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1351351351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每股股票
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单位:万元原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南沙港区粮食及通
1用码头筒仓三期工164693.36120000.00150261.35
程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2公司堆场三期工程123404.52100000.0069738.65
项目新沙港区11号12
3号通用泊位及驳船253298.7860000.0060000.00
泊位工程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119134.61
合计661396.66400000.00399134.61
注:上述项目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汇票开立银行资金账户。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
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
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对于涉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情形,由
项目单位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列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并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使用募集资金兑付。付款申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项目单位在付款审批流程通过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逐笔记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项目单位于汇票到期时提供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付款申请单及对应汇票单据,公司财务部经核查无误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汇票开立的银行资金账户,用于扣缴款项兑付汇票。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汇票开立银行资金账户用于汇票到期兑付,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发表以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