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广州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公司向十六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351,351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5,188,679.25元及对应增值税311,320.75元后的余款3,994,499,998.96元,在此基础上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花税、登报费、制作费3,465,194.67元(不含增值税)及承销保荐费对应增值税311,320.75元由广州港股份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由中金公司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1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简仓三期工程项目 120,000.00 150,261.35 108,439.57 72.17%
2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100,000.00 69,738.65 69,738.65 100.00%
3 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9,134.61 119,987.30 100.72%
合计 400,000.00 399,134.61 358,165.52 89.74%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简仓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是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募投项目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3.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7,727.34万元(含利息收入,下同),其中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907233010404)余额为47,123.24万元,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602000519201124611)余额为604.11万元(各专户余额之和与前述合计余额之间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简仓三期项目”)简仓拟建总仓容63.8 万吨,另外配套购置连续式卸船机及建设提升塔、转接塔、栈桥等设备设施。
根据筒仓三期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筒仓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2025年12月 2026年9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入与建设。截至2025年10月30日,简仓三期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立简仓输送工艺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已完成安装并进入第三阶段重载调试;大直径简仓输送工艺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正处于安装过程中。根据项目最新安排,计划于2025年12月完成现场施工,并依次完成现场设备单机空载调试及系统联动空载调试,随后进入重载压仓调试阶段。
重载压仓为项目投产前的关键质量控制环节,根据设计要求,重载压仓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执行,第一、二阶段分别需至少静止压仓30天,第三阶段需至少静止压仓60天。
综合考虑重载压仓环节的时间以及调试完成后编制报告、开展峻工验收等后续工作周期,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筒仓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调整至2026年9月30日。
(三)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后续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及各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筒仓三期项目的后续实施,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简仓三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嘉青
李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