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正强)
本人李正强,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正强:男,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曾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任职,曾任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
1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0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2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35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提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会次数
李正强10200否1/3
2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3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2项议题和报告;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正强11110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
机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
3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
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战略规划、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就提名董事、董事会换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新《反洗钱法》解读及监管形势分析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
4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
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5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委
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金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顾建忠先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建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获股东会通过,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非执行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于福林先生、孔旭洪先生、黎健女士、陶宏君先生、庄喆先生、甘湘南女士,独立董事李正强先生、杨德红先生、董煜先生、肖微先生、薛云奎先生、靳庆鲁先生。其中,于福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督机构核准。
2025年,汪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总法律顾问职务。本行董事会聘任陈雷先生为副行长、刘方先生为总审计师,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5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
7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本行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
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实施2025年优先股股息发放。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5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8(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
极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深化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强化市值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攻坚克难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实施;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衔接,推进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强化对重点金融领域的指导,实施发展情况评估;加强对外股权
9投资管理,研究论证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持续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补充工具研究,推进优先股赎回和永续债发行;加强 ESG管理,审议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推进本行“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2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深化覆盖集团各类风险及各类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履行审议模型关键参数职责;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强化偏好和限额在集团内传导;修订合规管理基本规定,健全符合监管新规的合规管理架构和机制;推进监管发现问题长效整改;推进“慧信”工程建设,深化资本管理新规项目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监测和管理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切实发挥对外审的监督评估作用,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内审准则,完善内审计划,强化风险导向,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重大问题整改和内外部审计充分沟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
10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2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覆盖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社会责任类指标,且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各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尚待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持续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就上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推进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办法有关决议和议案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把握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特色业务发展融合,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本行持续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和服务能力。
(十三)其他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11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和公司治理质效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李正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德红)
本人杨德红,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德红:男,1966年10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上海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
1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0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2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35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提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会次数
杨德红10200否2/3
2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
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3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2项议题和报告;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德红战略委员会委员14200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
机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
3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
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经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就提名董事、董事会换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新《反洗钱法》解读及监管形势分析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4(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
5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
6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金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顾建忠先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建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获股东会通过,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非执行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于福林先生、孔旭洪先生、黎健女士、陶宏君先生、庄喆先生、甘湘南女士,独立董事李正强先生、杨德红先生、董煜先生、肖微先生、薛云奎先生、靳庆鲁先生。其中,于福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督机构核准。
2025年,汪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总法律顾问职务。本行董事会聘任陈雷先生为副行长、刘方先生为总审计师,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5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
7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
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本行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
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实施2025年优先股股息发放。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5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8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
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
极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深化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强化市值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5项议题和
9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攻坚克难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实施;研
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衔接,推进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强化对重点金融领域的指导,实施发展情况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持续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补充工具研究,推进优先股赎回和永续债发行;加强 ESG管理,审议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推进本行“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2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深化覆盖集团各类风险及各类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履行审议模型关键参数职责;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强化偏好和限额在集团内传导;修订合规管理基本规定,健全符合监管新规的合规管理架构和机制;推进监管发现问题长效整改;推进“慧信”工程建设,深化资本管理新规项目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监测和管理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切实发挥对外审的监督评估作用,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内审准则,完善内审计划,强化风险导向,
10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重大问题整改和内外部审计
充分沟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2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覆盖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社会责任类指标,且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各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尚待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持续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就上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推进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办法有关决议和议案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把握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特色业务发展融合,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本行持续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和服务能力。
(十三)其他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1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和公司治理质效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杨德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煜)
本人董煜,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煜:男,1975年9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英国伯明翰大学城市发展管理专业硕士。现任本行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标准化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二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0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2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35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提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会次数
董煜10200否1/3
2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
会、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3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2项议题和报告;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战略委员会委员董煜11000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
机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
3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
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战略规划、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就提名董事、董事会换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新《反洗钱法》解读及监管形势分析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4(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
5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
6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金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顾建忠先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建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获股东会通过,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非执行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于福林先生、孔旭洪先生、黎健女士、陶宏君先生、庄喆先生、甘湘南女士,独立董事李正强先生、杨德红先生、董煜先生、肖微先生、薛云奎先生、靳庆鲁先生。其中,于福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督机构核准。
2025年,汪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总法律顾问职务。本行董事会聘任陈雷先生为副行长、刘方先生为总审计师,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5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
7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
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本行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
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实施2025年优先股股息发放。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5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8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
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
极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深化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强化市值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5项议题和
9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攻坚克难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实施;研
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衔接,推进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强化对重点金融领域的指导,实施发展情况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持续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补充工具研究,推进优先股赎回和永续债发行;加强 ESG管理,审议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推进本行“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2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深化覆盖集团各类风险及各类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履行审议模型关键参数职责;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强化偏好和限额在集团内传导;修订合规管理基本规定,健全符合监管新规的合规管理架构和机制;推进监管发现问题长效整改;推进“慧信”工程建设,深化资本管理新规项目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监测和管理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切实发挥对外审的监督评估作用,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内审准则,完善内审计划,强化风险导向,
10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重大问题整改和内外部审计
充分沟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2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覆盖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社会责任类指标,且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各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尚待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持续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就上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推进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办法有关决议和议案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把握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特色业务发展融合,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本行持续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和服务能力。
(十三)其他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1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和公司治理质效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董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肖微)
本人肖微,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微:男,1960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君合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主任、律师。
中国证监会第四届、第五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理事,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专家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
1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0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2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35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提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如下:
2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会次数
肖微10200否1/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参加本行2025年度工作会议、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3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2项议题和报告;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肖微23200审计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
3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
机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
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消费者保护、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就提名董事、董事会换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
4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
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新《反洗钱法》解读及监管形势分析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5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
6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金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顾建忠先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建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获股东会通过,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非执行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于福林先生、孔旭洪先生、黎健女士、陶宏君先生、庄喆先生、甘湘南女士,独立董事李正强先生、杨德红先生、董煜先生、肖微先生、薛云奎先生、靳庆鲁先生。其中,于福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督机构核准。
2025年,汪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总法律顾问职务。本行董事会聘任陈雷先生为副行长、刘方先生为总审计师,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5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7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本行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
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实施2025年优先股股息发放。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8(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5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
极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深化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强化市值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9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攻坚克难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实施;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衔接,推进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强化对重点金融领域的指导,实施发展情况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持续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补充工具研究,推进优先股赎回和永续债发行;加强 ESG管理,审议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推进本行“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2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深化覆盖集团各类风险及各类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履行审议模型关键参数职责;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强化偏好和限额在集团内传导;修订合规管理基本规定,健全符合监管新规的合规管理架构和机制;推进监管发现问题长效整改;推进“慧信”工程建设,深化资本管理新规项目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监测和管理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切实发挥对外审的监督评估作用,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内审准则,完善内审计划,强化风险导向,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重大问题整改和内外部审计充分沟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2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覆盖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社会责任类指标,且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各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尚待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持续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就上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推进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办法有关决议和议案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把握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特色业务发展融
11合,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
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本行持续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和服务能力。
(十三)其他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和公司治理质效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肖微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薛云奎)
本人薛云奎,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薛云奎:男,1964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头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桦佗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财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吉洛美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教授会秘书长,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特斯邦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2025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0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2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35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提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会次数
薛云奎9210否3/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3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2项议题和报告;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薛云奎: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云奎13110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
3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
机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
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内外部审计、数字化转型、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就提名董事、董事会换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
4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
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新《反洗钱法》解读及监管形势分析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
5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6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金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顾建忠先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建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获股东会通过,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非执行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于福林先生、孔旭洪先生、黎健女士、陶宏君先生、庄喆先生、甘湘南女士,独立董事李正强先生、杨德红先生、董煜先生、肖微先生、薛云奎先生、靳庆鲁先生。其中,于福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督机构核准。
2025年,汪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总法律顾问职务。本行董事会聘任陈雷先生为副行长、刘方先生为总审计师,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5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
7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本行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
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实施2025年优先股股息发放。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
8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5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
极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深化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强化市值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理念和企业
9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攻坚克难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实施;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衔接,推进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强化对重点金融领域的指导,实施发展情况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持续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补充工具研究,推进优先股赎回和永续债发行;加强 ESG管理,审议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推进本行“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2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深化覆盖集团各类风险及各类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履行审议模型关键参数职责;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强化偏好和限额在集团内传导;修订合规管理基本规定,健全符合监管新规的合规管理架构和机制;推进监管发现问题长效整改;推进“慧信”工程建设,深化资本管理新规项目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
10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监测和管理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切实发挥对外审的监督评估作用,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内审准则,完善内审计划,强化风险导向,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重大问题整改和内外部审计充分沟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2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覆盖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社会责任类指标,且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各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尚待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持续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就上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推进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办法有关决议和议案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把握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
11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特色业务发展融合,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本行持续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和服务能力。
(十三)其他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和公司治理质效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薛云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靳庆鲁)
本人靳庆鲁,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靳庆鲁:男,1972年11月出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会计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会长,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1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0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2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35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提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会次数
靳庆鲁10200否1/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
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3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2项议题和报告;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靳庆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1100审计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
机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3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
薪酬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就提名董事、董事会换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新《反洗钱法》解读及监管形势分析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
4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
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委
5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
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金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不再担任
6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顾建忠先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建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获股东会通过,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非执行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于福林先生、孔旭洪先生、黎健女士、陶宏君先生、庄喆先生、甘湘南女士,独立董事李正强先生、杨德红先生、董煜先生、肖微先生、薛云奎先生、靳庆鲁先生。其中,于福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督机构核准。
2025年,汪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总法律顾问职务。本行董事会聘任陈雷先生为副行长、刘方先生为总审计师,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5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7(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本行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
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实施2025年优先股股息发放。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5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8(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
极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深化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强化市值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攻坚克难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实施;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衔接,推进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强化对重点金融领域的指导,实施发展情况评估;加强对外股权
9投资管理,研究论证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持续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补充工具研究,推进优先股赎回和永续债发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推进本行“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2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深化覆盖集团各类风险及各类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履行审议模型关键参数职责;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强化偏好和限额在集团内传导;修订合规管理基本规定,健全符合监管新规的合规管理架构和机制;推进监管发现问题长效整改;推进“慧信”工程建设,深化资本管理新规项目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监测和管理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切实发挥对外审的监督评估作用,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内审准则,完善内审计划,强化风险导向,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重大问题整改和内外部审计充分沟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
10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24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覆盖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社会责任类指标,且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各类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尚待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持续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就上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推进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办法有关决议和议案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把握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特色业务发展融合,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本行持续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和服务能力。
(十三)其他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11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和公司治理质效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靳庆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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