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9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21
可转债代码:113042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5678511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0.298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施红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列席5人,施红敏副董事长、叶峻董事、孔旭洪董事、牛
韧职工董事、薛云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顾建忠董事长、李正强独立董事、
杨德红独立董事、黎健董事、陶宏君董事、庄喆董事、董煜独立董事、肖微
独立董事、应晓明董事、靳庆鲁独立董事、甘湘南董事因其他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8557745466 99.8821 9063137 0.1058 1042553 0.0121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8559644814 99.9042 7757582 0.0905 448760 0.0053
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8357779225 97.5481 190496432 2.2234 19575499 0.2285
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8358793395 97.5600 189601486 2.2129 19456275 0.2271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
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8548088808 99.7693 13555365 0.1582 6206983 0.0725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段情况
(%)(%)
持股5%以上普
50451323571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持股
1%-5%普
24724582701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104205418799.218677575820.73864487600.0428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万
以下普29313173199.570510753290.36531892290.0642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上
74892245699.081666822530.88412595310.0343
普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议同意反对弃权
案议案名比例
序称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号
2关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47859786099.764677575820.22254487600.0129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4关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2327774644194.00431896014865.4377194562750.5580
028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5关于聘
请2026年度外
346704185499.4332135553650.388862069830.1780
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江逸潇(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文件法律意见书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