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料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行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事宜。
三、本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根据本行章程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或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时,其在股东大会上暂停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除本行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行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工作日前,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ir@bosc.cn)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提交发言或质询问题。股东提交的发言登记应包括股东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提案相关。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八、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九、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或“√”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十一、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十二、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应办理参会签到手续并领取代表证。请妥善保管代表证并在进入会场时主动出示,无代表证者谢绝入场。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十三、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5年5月16日14: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提案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
算的提案;
4、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5、关于聘请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6、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提案。
三、报告事项
1、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2、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3、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
价报告;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四、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计,2024年末,本集团(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行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总资产32266.56亿元,同比增长
4.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1.93亿元,同比增长6.54%;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49元,同比增长7.15%。
2024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29.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35.60亿元,分别较上年度增长4.79%、4.50%;平均资产收益率
0.7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1%,成本收入比23.82%,基本每股收益
1.60元。
2024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18%,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
备覆盖率269.81%。资本充足率14.2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35%,分别较上年末上升0.83、0.82个百分点。
在202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全球1000家商业银行排名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本行列第67位。2024年,本行总市值提升53.27%。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4年,董事会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认
真履行职责,切实推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全年,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听取、审阅128项议题和报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审阅147项议题和报告,审议并讨论了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本管理、风险和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董事和高管提名、薪酬考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各位董事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均超过三分之二的监管要求。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
董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探索良好治理,公司治理运行有效性持续提升
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进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根据改革精神建立和执行新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与外审机构沟通交流机制等,充分发挥其独立履职和专业支持作用;完成独立董事更换,健全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和年度述职报告机制,持续满足独立董事适格性要求。本行荣获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独董制度改革优秀实践案例”。
遵循新《公司法》和国资改革导向,由职工民主选举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优化董事会构成,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深化董事会和董事履职管理。根据自身职责和本行转型发展需要,建立董事会履职事项持续完善机制,持续健全和落实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年度议题清单,强化与各治理主体沟通,协调各治理主体运作。强化董事履职管理,完善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加强董事履职过程管理,激励勤勉履职。
加强董事培训和调研,全年组织10余次培训及赴子公司考察,支持董事提升履职能力。完善履职支持保障机制,丰富董事知情信息,投保新一轮责任险,董事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得到全部反馈。
加强高管团队建设。董事会强化高管人员选任和资格审核,2024年内聘任3位高级管理人员,充实高管团队力量,推动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开展新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充实职业经理人队伍。完善职业经理人和高管考核机制,严格考核目标设置,提升考核传导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有力引导高质量发展。
深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加强主要股东评估,完善评估方案,重点关注股东资质和履职履约情况,强化股东沟通,提示督促改进,提升评估工作实效。加强股权监测,提示相关新进股东履行报告义务。落实穿透管理,多渠道加强股东关联方核查,沟通完善股东关联方信息。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变化,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操作规程,完善管理体系,优化工作流程;推动落实关联方梳理核查和关联交易管理检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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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备案、审批管理,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功能,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二)强化战略管理,新一轮规划实现顺利开局
审定新一轮三年规划。全面回顾上轮规划成效和不足,科学研判宏观形势、监管趋势、科技态势和自身禀赋优势,审定新一轮三年规划,聚焦提升服务水平、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的目标,着力构建专业严密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关键问题和短板领域突破,确立深化客户经营、强化创新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组织力建设的战略重点,建立多维度战略指标体系,明确规划实施路径。同步完善分子战略,强化规划体系衔接,加强战略传导,提升执行合力。
推进规划顺利开局。强化战略目标分解、年度经营计划衔接以及经营管理策略配套实施。深化战略推进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客户经营体系建设、基于授信全流程管理的重要授信客户经营、零售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电
子渠道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攻坚克难工作落地。
深化战略执行评估,完善战略管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改进措施,推动战略有效落地。从执行情况看,战略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符合预期,重点领域各项特色贷款、零售存款结构和 AUM 等指标达标情况较好,攻坚克难项目得到较好推进。
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赋能。初步形成基于数据驱动管理的工作体系,分层级经营的作战室系统逐步建成。建立业数融合经营工作机制,在零售标准化、中小客户经营等领域创新试点,取得积极成效,零售智能策略部署周期缩短。推进科技重大工程建设,实现“智芯工程”二阶段、信用卡核心项目二阶段平稳投产,账务核心系统性能、信用卡客户容量、交易响应性能等明显提升;上线“慧信工程”三大主数据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提升客户经营、风险经营能力奠定数据和技术基础。
持续加强资本管理。落实资本管理新规,修订资本管理基本规定,明确资本管理内部治理结构、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等要求,强化资本内在约束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机制。完善风险加权资产预算和限额管理,引导资产结构优化和业务转型发展,平衡资本占用与业务回报,提升资本回报和使用效率。对照新规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加强资本精细化计量和监测,促进业务策略优化,强化资本节约型发展。做好资本补充前瞻性研究与安排,推进资本补充工作实施,2024年内完成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年末资本充足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三)深化经营特色,转型发展成效持续显现深耕区域发展拓展公司业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五篇大文章”,统筹区域深耕、客户经营和特色培育,推进公司业务发展。聚焦区域内重大项目和客户、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大相关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项目落地。落实监管房地产融资和小微企业融资两项协调机制,深化纳入白名单房地产企业项目合作,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提升小微企业对接和支持力度,推动普惠金融提质扩面,普惠型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3.31%。保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较快增长,进一步优化结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3.84%、16.38%。
科技金融聚焦细分领域深化行业研究和客户经营,相关重点行业客户、贷款快速增长;绿色金融深耕重点行业和低碳行业新赛道,加快向深绿转型,深绿领域贷款增量贡献进一步提升。
深化客群经营培育零售业务特色。融入具体场景,深化细分零售客群获客和经营,保持服务优势,持续培育特色。养老金融在深化全渠道适老服务的基础上,持续落实与政府及社会机构“两个对接”工作机制,丰富美好生活工作室内涵,完善为老服务生态,获客经营取得较好进展,价值客户贡献进一步提升,养老金客户人均 AUM 增长 7.82%。财富管理应对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主动落实客户拓新、产品配置、线上经营等策略,理财规模止跌回升。家族信托较快发展,入金规模居城商行首位。消费金融响应“稳楼市”政策、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抓住需求提升机会积极拓展业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务,上海地区住房按揭贷款以及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实现增长,分别较上年末提升6.83%、8.84%。
强化能力建设把握金市同业市场趋势。加强投研引领,完善交易策略,把握境内外市场和利率走势,加大对应交易和投资力度,实现核心交易价差收入增长,提升价值贡献,交易组合盈利贡献同比增长105.54%。结合全行资产结构优化,落实息差管理和稳增长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息资产占比;
择机发行金融债,合理安排同业负债吸纳节奏,推进负债付息率下行。加强同业客户经营,健全“一户一策”经营体系,推进投资、代销与托管协同,商投行联动带动对公获客显著增长,较上年末增长155.32%。
(四)加强风险和合规内控管理,稳健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面临的风险管理新形势、监管新要求和本行风险管理实践深化情况,推进完善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修订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及金融资产减值、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
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国别风险、压力测试等管理制度,制订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系统完善集团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评估调整风险偏好方案,审慎调整偏好指标及其容忍度设置,进一步评估完善大类风险限额。
指导完善授信政策,立足客户经营,强化业务结构调整,重视资产配置效率。加强风险偏好、限额、授信政策执行监测和管控,强化风险偏好传导和纠偏管理,引导业务在合规前提下高质量发展。制订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RDA)制度,推进实施 RDA 管理评估工作,逐步完善 RDA 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能力。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深化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大类资产风险预判预控,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定期评估更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关键参数,及时客观反映预期信用风险变化;推进完善大额授信管理方式,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推进风险化解处置,不良指标实现额率双降。强化市场趋势研判,动态调整投资策略,加强限额管理和压力测试,市场风险趋势保持平稳可控。加强资产负债主动管理,积极补充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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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负债来源,加强流动性风险计量监测和限额管理,流动性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合规。重检更新操作风险控制矩阵,完善自评估等基础工具应用,强化关键风险指标监测管控,操作风险主要指标符合偏好。加强洗钱风险评估,强化客户尽调源头管理和可疑交易监测,洗钱风险总体保持平稳。加强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深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和重大信息科技突发事件。
加强合规和审计管理。部署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夯实依法治企基础。开展制度标准化建设和常态化清理,健全合规检查工作规范,强化一体化监督整改,完善问责制度体系,深化内控合规闭环管理。
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法律合规培训,厚植法治文化。推进集团内部审计集中管理改革,制订审计中心管理、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内审管理体系,完善内审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审计管理能效。指导内部审计制订和实施审计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及整改,评估内审质量,促进内审有效发挥职能。推进外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沟通,完成外审机构更换,保障外审工作有效衔接。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实践不断深化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合规经营优质服务”本源理念,完善消保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管理层履职机制持续深化。
推进消保标准化建设,制度规范持续健全,组织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深化溯源改进,完善具体问题解决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溯源改进点实现阻断或投诉下降。推进源头治理,聚焦投诉集中或增长较快领域实施专项治理,全行消保潜在风险下降。强化数据驱动,深化模型应用,加强投诉及处置过程监测,提升消保过程管理能力。
践行社会责任。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加强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民生普惠、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围绕绿色楼宇、零碳园区、绿色网点建设持续发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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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功能、流程和客户体验。深化对口帮扶地区支持机制,打造上银特色帮扶方案,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助力共建美好社会。关注、识别和回应利益相关方期望,推动与利益相关方共同成长。
(六)加强市值管理,价值认同进一步提升
完善市值管理措施。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方案,明确提升发展质量和投资价值措施,加强执行评估,取得良好成效。优化现金分红方案,提升2023年度分红比例至30.06%,较上年度提高3.31个百分点,提升投资回报;提高分红频次,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中期分红比例30.67%,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取得较好的市场反响。2016年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
450.66亿元,是IPO融资额的4倍多。管理层持续实施增持,强化市场投资信心。2024年本行入选上证180指数和多项红利指数,股价涨幅68.98%,居A股上市银行首位。
实施高质量信息披露和投关工作。推动信息披露和投关工作一体化,把握市场关切,强化主动披露,丰富披露内容和分析维度,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展示能力。完善ESG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年度ESG报告,提升可持续发展价值认同。积极开展投关活动,深化高层交流,年度召开3次高管和独立董事参加的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参与人数超过1.2万人次;开展高频次、多形式的投资者交流,加强主动“走出去”和“请进来”,组织调研、主题开放日、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积极参与外部沟通会,倾听投资者声音,强化投资者关切反馈,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及时跟进投资者和专业机构观点,强化传导反馈,推动经营管理策略完善。2024年,本行国际评级保持稳定,ESG评级提升,连续第7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A类评价,投关工作获相关奖项和市场认可。
二、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是本行本轮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给银
行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董事会将迎难而上、从容应对,坚定战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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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战略推进方法论,围绕数字化转型主线深入推进攻坚克难,提升经营管理能级,完善新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战略目标顺利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战略推进机制,推动战略高质高效执行
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行业趋势分析,审定2025年度经营计划,强化与战略规划衔接,细化目标分解、确定经营管理策略、加强考核传导、完善资源配置政策,强化跟踪监测、评估管理和过程纠偏,有效推进经营计划执行落地。把握战略推进逻辑,深化攻坚克难项目工作机制,确立客户经营深化、全口径资产负债管理深化、数字化转型深化、一道防线作用提升
等新的攻坚克难项目,推进经营管理关键领域持续破题,构建完善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
(二)持续培育业务特色,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持续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在促消费、惠民生中推进业务发展,巩固业务特色优势,实现经营能级提升。科技金融强化产业研究和经营、聚焦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丰富服务渠道建设,推动经营突破和落地见效;绿色金融完善产品、风险、渠道等策略,持续培育细分领域的区域特色,加强深绿领域客户经营;普惠金融完善线下获客机制和产品服务配套,聚集线上新场景拓展业务增长点;养老金融巩固特色优势,做实做细增值服务,形成可持续的获客经营模式,提升客户粘性和价值贡献。消费金融对接大宗消费服务、“以旧换新”“提质升级”政策、居民日常消
费需求等,将促消费与交易驱动、客户经营有效融合;财富管理围绕居民财富提升,通过存款和非息 AUM 产品的多元配置,拓展零售 AUM 增长空间。
(三)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经营管理体系升级
推进“慧信工程”建成落地,基于三大主数据所形成的基础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产品、客户数字化分析体系,上线新一代授信全流程系统,提升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能力。“智芯工程”围绕三阶段主线工作计划,做好全过程准备,保障新老系统平稳切换,同步做好流程重构。深化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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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资产负债管理,建立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通过内部数据治理和外部市场数据接入,提升全行管理信息的开放度和对称性。完善电子渠道建设,围绕服务供给、流程体验、服务策略等,形成线上数智化运营机制,提高全链路数字化运营效率。优化 CRM 系统,结合客户分层分类经营,提升客户多维度分析能力,完善营销数据闭环管理机制。推进模型统一管理,从模型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机制,提升模型标准化管控水平。
(四)深化风险合规管理,促进稳健经营发展
坚持战略导向和稳健审慎原则,评估调整风险偏好、限额方案、授信政策,推进完善集团内传导、执行监测、纠偏管理机制,提升政策执行力,引导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策略优化,在合规中谋求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的主动和前瞻性管理,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不良生成针对性管控策略,加快存量风险化解处置,加强利率风险敏感度计量和监测,落实穿透管理。深化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推进慧信工程和资本新规项目建设和应用落地,提升全流程授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和风险量化管理水平。
加强合规标准化工作规范执行和统一管理,提升三道防线工作合力。完善标准化消保工作体系,持续深化消保工作机制,提升重点领域消保治理成效。加强审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内审制度体系,强化审计中心建设,深化审计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实施高质量整改,推动管理有效性提升。
(五)稳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筑牢可持续发展保障
根据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有关落实与新公司法衔接精神,推进监事会改革和加强董事会建设,研究落实国企治理主体职能调整,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工作,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主体议事规则,推进治理机制变革,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探索完善与董事沟通交流机制,持续推进董事建议落实及反馈,推动董事作用发挥。推进落实新一轮公司治理评估,评估和持续完善相结合,推动公司治理有效性提升。
(六)完善市值管理体系,促进投资价值提升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
制订市值管理制度,深化相关主体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制订估值提升计划,契合市场关切,确定具体、可执行的措施,并加强执行管理和评估。深化投关、信披一体化建设,把握市场逻辑,提升价值展示和传导成效,稳定投资者预期和信心。加强市值管理措施研究和应用,持续提升市值管理水平。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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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本行监事会紧密结合
全行发展规划与年度中心工作,勤勉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强化监督实效,为本行在新发展阶段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一、依法高效运行,持续强化日常监督
(一)提高会议监督质效
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监管要求,结合履职需要,合理安排全年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确保监督范围完整、程序规范。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听取和书面审阅议题74项。各位监事围绕重点事项深入研究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客观独立地发表监督意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支持监事会工作,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全行有效传导、落地,共同促进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加强履职过程监督
监事会将履职评价工作有机融入日常监督,加强履职信息监测收集和履职档案建设,全面深入掌握公司治理各主体的履职情况。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层相关重要会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的实际表现。总结以往实践经验,修订完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规定,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充分体现不同岗位职责的差异化履职特点,评价体系更具客观性。规范开展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并通过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
(三)深化2023年度监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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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监督评价工作的要求,以监事会全年各项监督工作为基础,围绕本行年度考核目标完成、董事会运作、战略推进、财务管理、防风险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问题整改等方面,全面审视本行经营发展成果与不足,形成监事会2023年度监督评价报告,促进全行稳健运营。
二、聚焦重点领域,稳步提升监督效能
监事会立足“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发展战略、财务活动、风险内控等重点核心领域的实质性监督,服务本行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战略制定与推进
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监督董事会制定的新一轮发展规划的科学性、稳健性、合法合规性,以及与本行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实际发展需要的匹配性。定期听取全行经营情况、战略执行评估等报告,关注区域性市场竞争力提升、全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客户深度经营等重点任务的执行成效,提出做强自有品牌优势、加强非生息资产策略布局、强化战略传导并实施
动态优化等建议,促进本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履行并表管理监督职责,研究集团管理在精细化和专业化方面存在的提升空间,推动子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财务运行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加强对财务决算和预算、资本管理、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领域的监督。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就编制和审议程序、报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监督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预算、全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健全薪酬管理体系。
(三)聚焦风险管理
坚持稳健经营的战略导向,审阅全面风险管理、各主要类别风险管理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二
等专题报告,围绕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建议,为全行业务发展赋能。持续关注资本充足率指标、流动性指标等监管指标变动情况,提示高级管理层警惕房地产行业风险,督促提前规划应对措施。监督预期信用损失法在本行的落地实施,关注制度体系建设、模型与参数优化、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等情况,进一步夯实拨备管理基础。
(四)聚焦内控合规管理
审阅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重大关联
交易报告,监督关联交易的规范开展。审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等专项报告,关注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高度重视年度监管意见、内外部审计意见中提及的本行突出问题,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统筹制定和实施综合整改方案,并贯穿全年跟踪推进情况,促进问题有效整改。
三、拓宽监督渠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监事会围绕本行新一轮发展规划开局,下沉监督重心,深入分行、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推动监督工作纵深开展。
(一)开展成都、京津地区专题调研
遴选成都、北京、天津等地分行及村镇银行开展调研,深入研究相关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环境、金融环境、监管政策变化,以及对分行的具体影响。与当地城商行、合作企业开展交流,了解同业实践经验、国家战略前沿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调研实际,提出深化服务区域经济、加强同业机构差异化分析、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创新力度、提升客户深度
经营能力等建议,推动分行进一步增强竞争力。调研成果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反馈高级管理层,为本行优化决策、完善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上银基金专题调研
与董事会联合组织董事、监事赴上银基金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本轮战略规划执行及转型发展情况,听取子公司建议与诉求,对标先进同业实践,
1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二
从监督和服务的视角提出监督建议,帮助子公司坚定发展战略、理清发展思路、破除经营困惑。
四、加强基础建设,持续贡献专业价值
(一)完善制度体系
严格审慎开展公司章程监事会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监事会职责。结合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治理实际,梳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层向监事会报告工作规则,提升制度体系的适用性,夯实监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石。
(二)强化融合协同
除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常规沟通交流外,邀请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听取高级管理层对重点战略推进的深度思考,交换有关发展战略、经营理念、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看法,形成良好互动,共同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监督合力
主动融入大监督格局,深化与纪检、巡视、合规、风控等内部监督条线的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协同开展监督的事项,推动监督条线有效协同,汇聚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四)加强能力建设
更好发挥《监事通讯》的信息输出功能,定期向监事通报监管政策、经营动态和监事会监督活动成果,为监事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保障。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对监事的培训力度,加深监事对宏观政策、监督要点的认识把握,提升专业监督能力。
2025年,监事会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及本行战略部署,深化
监督机制创新,拓宽监督维度,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同时,积极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推进全行监督体系调整,进一步优化具有本行特色的法人治理监督模式,为本行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作出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二贡献。
本报告已经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三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提案
各位股东:
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024年,国内经济总体稳健,但经济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货币政策
强化逆周期调节,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市场利率中枢下移;信贷需求偏弱、贷款利率持续下行,不同地区信贷需求和利率水平呈现区域差异;银行业呈现明显头部化特征。本行坚持战略引领,攻坚克难,积极应对经营中面临的挑战,稳步推进新一轮规划开局,加快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聚焦核心经营指标改善,加强息差管理,增强市场敏感性,提升交易能力;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大不良管控和清收化解力度。总体来看,全年主要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稳中向好,营收实现正增长,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4年,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对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二)经审计的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年末总资产32266.56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411.39亿元,增幅4.57%。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1.93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56.14亿元,增幅6.5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2342.36亿元,较2023
1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三
年末增加156.14亿元,增幅7.14%。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60亿元,较2023年增加10.15亿元,增幅4.50%。平均资产收益率0.75%,较2023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1%,较2023年下降
0.3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1.60元,较2023年增长4.58%。
年末不良贷款率1.18%,较2023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69.81%,较2023年末下降2.85个百分点。
年末资本充足率14.21%,较2023年末上升0.83个百分点,高于监管标准和行内规划目标。
2、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年末总资产31399.63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395.39亿元,增幅4.65%;
年末股东权益2507.38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44.00亿元,增幅6.09%。全年实现净利润228.96亿元,较2023年增加1.08亿元,增幅0.47%。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一)预算编制主要考虑因素
从外部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主要经济体表现有所分化,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结构调整等挑战。
政策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5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包括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预计 2025 年我国 GDP 增速 5.0%左右,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增速7%左右。
预计2025年银行业存贷款保持稳健增长。净息差趋势方面,新投放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变化而下降,叠加 2024 年以来 LPR 持续下调以及存量
2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三
房贷利率调整影响,存量资产将持续重定价,生息资产收益率延续下降趋势。负债端,随着市场利率下降以及存量负债到期重定价,预计整体付息率呈下降态势,但存款延续定期化趋势,存款付息率下降幅度不及贷款。
整体预判,2025年净息差将延续收窄趋势,降幅较2024年或有缩小。
(二)2025年度本集团主要经营目标
本行在2024-2026三年发展规划中提出,本轮规划期,全面推进组织力建设,构建专业化、标准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全行战斗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强化科技与业务融合,实现科技引领、降本增效、数据驱动经营管理,中后台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构建分层分类、自上而下驱动的客户经营体系,实现客户经营能力提升,拳头产品丰富,特色业务优势显现;服务水平、综合实力、品牌价值及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根据战略规划总体部署,制定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
年末总资产33560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4.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694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6.0%。
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0亿元,较2024年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
年末不良贷款率不高于1.17%;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3.8%以上。
本提案已经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四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各位股东:
综合平衡股东回报、资本水平、业务发展、市值管理等因素,本行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行财务报表,本行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2895544千元,扣除优先股股息804000千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22091544千元。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289554千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提取一般准备2500000千元;
3、按税后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4579109千元;
4、本行已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2.80元(含税)。在此基础上,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末期现金股利2.20元(含税);
5、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6、202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
本行同步考虑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及现金分红上限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为正;各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标准和本行资本管理规划目标,
2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四
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各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标准和本行资本管理
规划目标;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期限自本提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提案已经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五
关于聘请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各位股东: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
经过招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自2024年起担任本行外部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服务。本行开展了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审计过程中投入合理充足的审计资源,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实施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符合《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续聘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毕马威华振为本行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年度内控审计及标书约定的增值服务等,合计费用为人民币51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季度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45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上述费用包括有关的人工费用、差旅费用、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本提案已经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六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顾建忠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行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任职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六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顾建忠:男,1974年11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上海银行党委书记。曾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营销经理部、港台业务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授信审批中心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副处长(挂职)、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银行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人力
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
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就本行所知,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顾建忠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顾建忠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2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一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规定(2024年版)》的具体要求,对2024年度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对象包括16名现任董事及2名离任董事,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9名(含离任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董事7名(含离任独立董事1名)。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忠实义务,严格保守本行商业秘密,报告期内未收到监管机构针对董事违背忠实义务的处罚。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持续了解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合规参会议事,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2024年,全体董事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6.83%,各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应当出席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除新任的靳庆鲁独立董事外,其余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符合监管规定。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积极参加相关履职培训,持续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够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
2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一
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认真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严格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违反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全体董事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结合董事自评、互评以及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认为:2024年,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以较高的专业水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的提升,为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执行董事能够积极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董事长能够领导本行加强董事会建设,切实提升董事会履职质效。
担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的执行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保障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遵守股东行为监管相关要求,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未发现将委派股东的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的情形。
2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一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主动了解本行经营运作情况,在涉及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全体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附件:上海银行2024年度董事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情况统计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一
附件:
上海银行2024年度董事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情况统计表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序号姓名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率
1金煜75271%
2施红敏770100%
3叶峻770100%
4应晓明770100%
5顾金山770100%
6孔旭洪770100%
7黎健770100%
8陶宏君770100%
9庄喆770100%
10甘湘南770100%
11李正强*770100%
12杨德红*76186%
13董煜*770100%
14肖微*770100%
15薛云奎*76186%
16靳庆鲁*220100%
17郭锡志440100%
18孙铮*550100%
注:
1、董事每年应当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2、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7次现场会议。
3、标注*者为独立董事。
4、2024年7月,本行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郭锡志先生的辞呈。因退休原因,郭锡志先生辞去本
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2024年4月,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4年5月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2024年5月,本行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二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规定(2024年版)》的具体要求,对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履职评价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对象包括4名现任监事及1名离任监事,其中股东监事1名(为离任监事)、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诚实守信,保守本行商业秘密,报告期内未收到监管机构针对监事违背忠实义务的处罚。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各项监督工作,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度研讨、认真审议会议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持续对本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赴成都、北京、天津等地分行及村镇银行开展调研,为本行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100%,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符合监管规定。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和本行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立足监事会职责,充分运用自身丰富经验和专业
3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二优势,在监督工作中积极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一是聚焦战略制定与推进,客观评估新三年发展规划的实施成效,推动发展规划有效落实并实现顺利开局。二是聚焦财务运行,监督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严格审阅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优先股股息发放等事项。三是聚焦风险管理,主动研判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和本行风险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认真审阅全面风险管理、各主要类别风险管理等专题报告,提示管理层防范风险。四是增强对资本管理、并表管理、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意见整改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广度与深度,推动本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认真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严格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监事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违反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综合各位监事自评、互评结果,监事会认为:2024年,全体监事能够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守信、独立审慎地履行监督职责,勤勉敬业地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本行利益、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为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股东监事能够主动沟通上海市国资委与本行的各类重要事项,监督本行各项重大决策事宜的审议,推动监事会监督意见的传导落实,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作为监事会主席能够领导本行加强监事会建设,切实提升监事会履职质效。
外部监事在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
3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二
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同时,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监事会授权,有效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职工监事能够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主动向监事会报告、沟通基层经营情况,推动监事会更好地开展工作。能够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2024年度,全体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附件:上海银行2024年度监事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情况统计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3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二
附件:
上海银行2024年度监事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情况统计表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序号姓名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率
1贾锐军550100%
2葛明*660100%
3汤伟军*660100%
4丁兵660100%
5张磊660100%
注:
1、监事每年应当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现场会议,“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2、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现场会议。
3、标注*者为外部监事。
4、贾锐军先生因退休原因,于2024年10月10日辞去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职务。
3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三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对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度履职评价对象包括7名高级管理人员。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忠实诚信,积极维护本行、股东、员工以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本行保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谋取私利或者损害本行利益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加强战略管理与执行,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加大风险管理力度。一是加强战略管理,全力推进年度战略目标落地,新规划序时进度执行良好;二是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中加快转型发展;三是不断夯实全面风险管理,各类风险平稳可控,资产质量保持稳健;四是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五是围绕战略导向,推进攻坚克难工作有序落地。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3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强)
本人李正强,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正强:男,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任职,曾任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
3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李正强7600否0/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
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正强12000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提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外部审计咨
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形势
及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解析、从董监高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
3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
4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
4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币8.04亿元(含税)。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4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
4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
4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4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不断深化做出更大贡献。
4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德红)
本人杨德红,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德红:男,1966年10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上海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4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杨德红6610否2/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德红战略委员会委员18010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
5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提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外部审计咨
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形势
及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解析、从董监高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精神解读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
5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
5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
5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5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币8.04亿元(含税)。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5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
5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5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不断深化做出更大贡献。
5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煜)
本人董煜,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煜:男,1975年9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英国伯明翰大学城市发展管理专业硕士。现任本行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区域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标准化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二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6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董煜7600否0/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本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
6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战略委员会委员董煜15000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6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提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本行组织
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解析、从
董监高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
6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
6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
6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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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币8.04亿元(含税)。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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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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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6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7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不断深化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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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微)
本人肖微,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微:男,1960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君合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主任、律师,中国证监会第四届、第五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东城区法律专家,中华海外联谊会
第二届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顾问,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
询网专家,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7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肖微7600否0/3
7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参加本行2024年半年度工作会议、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肖微30000审计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7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关联交易、数据治理、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提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
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外部审计咨
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形势
及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解析、从董监高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7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7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7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7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
7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币8.04亿元(含税)。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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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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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8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不断深化做出更大贡献。
8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云奎)
本人薛云奎,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薛云奎:男,1964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头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桦佗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财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吉洛美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教授会秘书长,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特斯邦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8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立董事,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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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薛云奎6610否2/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云奎12020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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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风险管理、内外部审计、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提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关联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
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本行组织
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解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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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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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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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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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
9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币8.04亿元(含税)。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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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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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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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不断深化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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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庆鲁)
本人靳庆鲁,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靳庆鲁1:男,1972年11月出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会计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会长,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
12023年8月,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孙铮先生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铮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孙铮先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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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靳庆鲁2200否0/1
注:
1、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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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2023年8月,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孙铮先生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铮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孙铮先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
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靳庆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8000审计委员会委员
注:
1、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2023年8月,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孙铮先生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铮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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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孙铮先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
9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机构、关联交易、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
10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10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按规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10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10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
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币8.04亿元(含税)。本人对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
10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
10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10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各项工作重点,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不断深化做出更大贡献。
10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铮)
本人孙铮,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铮2:男,1957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于2017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
22023年8月,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孙铮先生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铮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孙铮先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0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会议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提案,听取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现场出席书面传签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大会次数
孙铮5400否0/2
注:
1、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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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2023年8月,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孙铮先生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铮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孙铮先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出书面传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董事任职情况席次数签次数次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15000审计委员会委员
注:
1、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2023年8月,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孙铮先生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铮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股
1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孙铮先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靳庆鲁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孙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深入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
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与外审沟通交流机制、重大关联交易事前研究机
制等方式,发挥在重点领域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职能。本行重视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在董事会会议等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情况、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等形式,持续深入了解掌握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推进、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
绿色金融、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沟通,以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内外部审计、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本行对外担保、提名独立董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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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
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积极保持沟通,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全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本人年内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
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机构洗钱风险自评
估解析、从董监高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及《独董新规执行简报》
等专题培训,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本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津贴保障、知情权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一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责任险覆盖面和履职风险匹配,合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与履职要求、能力相匹配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勤勉尽责情况、在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及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工作复杂程度及
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确定同业可比的津贴水平,同时引入薪酬与履职评价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三是持续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本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通过编制和发送《董事通讯》《信息专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四是畅通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渠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途径,并保持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顺畅,独立董事日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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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本行保持联系沟通,与管理层保持互动交流,持续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五是开展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内外部培训,推进日常履职提示,促进独立董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六是建立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进推动,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及问题回复,强化履职支持。
此外,本行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及履职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等。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研究,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交易风险和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本行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深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年内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
1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本行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本行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郭锡志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六年,孙铮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董事会提名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行董事会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靳庆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机构核准。
2024年,本行董事会聘任俞敏华先生为副行长、周宁女士为总审计师、
1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武俊先生为业务总监,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监管机构核准。周宁女士因组织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总审计师职务。
本人对前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2024年本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等议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年度报告和/或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内本行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但没有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授权相关事宜,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届时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4.60元(含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1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
4.0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
币8.04亿元(含税),发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重视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不断加强主动披露、提升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资料。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外审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行总战略和零售分战略中,均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深化全流程消保体系
11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建设,健全总分行消保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总分行管理层投诉审阅和接访制度。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本人主动关注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董事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
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战略推进管理,推动经营管理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前瞻和主动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 ESG 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利益相关者保护,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4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和听取19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强化战略管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深化关键领域攻坚克难,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战略目标;研究论证年度经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计划执行;强化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指导和执行评估;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村镇银行改革事宜等;实施精细化资本管理,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资本类债券发
1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行;加强 ESG 管理,审议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和听取27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研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推进关联方信息动态维护,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指导优化各类产品关联交易管控措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规则;加强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备案管理,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43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推进修订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体系,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定期审议更新模型关键参数;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涉刑案件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大
类及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动态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坚持审慎经营;
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入推进资本管理新规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提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监测评估,把握风险现状,完善管控举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35项议题和报告。
委员会强化财务信息审核,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指导制定内部三年发展规划,研究内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审议内审总结计划、内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及内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促进内审计划执行和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外审的监督评估,充分沟通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研究外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外审评估,结合市场信息提议调整审计机构并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基于招标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积极推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1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四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15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深化董事履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修订董事履职档案管理规程,有序推进独立董事提名,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阅8项议题和报告。委员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落实“一把手”工程,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完善,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会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通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提升。
(十三)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并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1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和制度规定,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切实承担关联交易管理最终责任,持续推进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体系,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各位董事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业务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
控制职责,2024年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听取27项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21项议题。主要包括:一是修订两项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制度;二是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确保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审批提供决策支持;三是完善关联交易差异化备案方案,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审查效率。
(二)日常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本行落实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股票上市规则等外规规定,并结合关联交易管理实际,发布《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版)》《上海银行关联交易操作规程(2024年版)》,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2、管理执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本行持续强化日常管理。一是根据监管要求梳理关联方名单,动态维护关联方信息;二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效识别关联交易,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查和审批要求;三是每季度滚动开展检查,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要求,管理机制运行良好。
12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3、系统完善:本行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功能升级,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自动计算等功能,规范业务系统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管控标准,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3
(一)关联方
本行金融监管总局规则的关联法人共7349户,关联自然人共4321名;
证监会规则的关联法人共157户,关联自然人共231名。
(二)关联交易4
本行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一般商业交易规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体现了关联交易价格及其他条件的公允性,未发生利益输送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授信类关联交易未出现资产损失。
1、与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授信类
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债关联方类型余额
后的净额/风险敞口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00.66亿元200.54亿元
关联自然人3.72亿元3.72亿元
(2)非授信类关联方类型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额
资产转移类19.97万元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服务类7.98亿元
存款和其他类1733.57亿元
资产转移类4330.02万元关联自然人
存款和其他类3.75亿元
3关联方数量、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均为截至2024年末时点数据,服务类、资产转移类、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
金额为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4外币金额已按报告期末汇率折计人民币,下同。
12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2、与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授信类
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
关联方类型余额债后的净额/风险敞口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5.89亿元25.89亿元
关联自然人0.14亿元0.14亿元
(2)非授信类关联方类型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额
资产转移类2.03亿元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服务类1.22亿元
其他类426.60亿元
关联自然人资产转移类154.23万元
3、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按规定审议批准了22笔关联交易,包括15笔授信类业务、5笔存款类业务和2笔服务类统一交易协议,前述交易均已依规披露(详见附件)。
4、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本行各项关联交易指标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集中度相关规定,最大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10%,最大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15%,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50%。
三、2025年度重点工作
本行将密切关注关联交易管理最新监管要求并积极推动落实,持续评估业务流程关联交易管控措施有效性并予以完善,通过加强关联交易培训、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不断提升全行合规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特此报告。
12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附件: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清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12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附件: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清单
1、经本行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7亿元授信额度(非同业业务),授信有效期3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07)。
2、经本行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
限公司等值人民币11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07)。
3、经本行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国际(深圳)有
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07)。
4、经本行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同业定期,存款日终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1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07)。
5、经本行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同业定期存款,日终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1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07)。
6、经本行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
司及相关企业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59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24-012)。
7、经本行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单位委托贷款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协议项下单位委托贷款服务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0万元,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12)。
12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8、经本行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存款,日终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32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12)。
9、经本行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同业定期存款,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有效期1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12)。
10、经本行六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
有限公司等值人民币 48.6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2年,子公司 SantanderUK Plc 可全额占用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子公司 SantanderConsumer Bank AG 可全额占用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除债券投资额度外的授信额度。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21)。
11、经本行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联和投资有限
公司人民币37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2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30)。
12、经本行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垣信卫星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垣信卫星)等值人民币1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3年;经本行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前述重大关联交易的
贷款利率,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经本行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二次调整前述重大关联交易的贷款利率,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30)。
13、经本行六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2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41)。
14、经本行六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上银理财-上海银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统一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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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限3年,协议项下预计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45)。
15、经本行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亿元授信额度(其中备用额度20亿元),授信有效期2年;经本行六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前述授信进行调整,将部分同业透支、同业借款、股东存款额度调整为债券承销、持券、投资额度,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24-045)。
16、经本行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
司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其中备用额度5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53)。
17、经本行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参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有效期10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53)。
18、经本行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61)。
19、经本行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爱达邮轮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参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有效期11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61)。
20、经本行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垣信卫星科技
有限公司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经本行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经本行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贷款利率进行第二次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经本行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贷款利率进行第三次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61)。
12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报告之五
21、经本行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参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有效期10年。经本行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收取银团贷款费,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24-061)。
22、经本行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爱达邮轮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参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有效期11年。经本行六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贷款利率及担保落实条件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2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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