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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31证券简称:环旭电子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045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到期注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1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9年11月2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8日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鉴于首次授予部分536名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放弃、退休和离职的原因,上述23名激励对象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6名调整为51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0万份调整为2164.50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716.7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447.80万份不变。

6、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2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

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公司预

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

9、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2.67元/股调整为12.41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1.15元/股调整为20.89元/股。

10、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5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48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18.250万份调整为1509.705万份。

11、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3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48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658795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509.705万份调整为

1343.825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9万份调整为59.40万份。

1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2.41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0.89元/股调整为20.46元/股。

13、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14、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鉴于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4日,鉴于公司15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48人调整为423人;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或100%(其中7人注销50%权益,2人注销100%权益),因此注销上述离职、退休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955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3.8255万份调整为

1313.8705万份。

15、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

4予部分第二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03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880252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于2023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9.7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13.8705万份调整为1225.8453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9.40万份调

整为29.70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

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03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880252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

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4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29.70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审议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股票

5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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