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环旭电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45层邮编:200031

Suite 45/F K.Wah Centre 1010 Huaihai Road (M) Xuhui District Shanghai 20003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404 9930 传真/Fax: +86 21 5404 9931

网址/Website: http://www.jingtian.com

二〇二六年四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致: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期权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的委托,就环旭电子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注销相关的文件及资料,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口头说明等,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并就有关事实进行了完整的陈述与说明,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且足以信赖。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在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本次注销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注销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激励计划所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涉及的股票期权价值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而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本所同意公司在其实施本次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如下:

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5年11月24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76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976665份股票期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四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4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976665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根据《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因此,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注销;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出具。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承办律师:

陈毅敏王峰冯曼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