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6-04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在云南弥勒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景峰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693233706.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234661685.3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01%。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1本方案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相
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中期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绩效目标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春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在雄安新区新设证券经纪业务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雄安新区设立证券经纪业务分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确定经营范围;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监管规定全权办理证券经纪业务分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维护公司市场价值,提升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0.5亿元-1亿元
拟回购价格上限10.53元/股
拟回购数量4748339股-9496676股
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10%-0.20%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53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4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
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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