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5-02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8050744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33805074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1.669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1.6696
1(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景峰319694454894.5699是
1.02翟旭319799378294.6009是
1.03徐晖319806457094.6030是
1.04范君319830139594.6100是
1.05沈鹏319813630694.6052是
1.06沈春晖319699723194.5715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刘永强319802233294.6018是
22.02罗美娟319840197494.6130是
2.03李毅翔319802982594.6020是
自即日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李泓燊先生、张静女士、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确认,上述董事与公司董事会均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事宜需提请股东关注。公司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管理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比例票比例数(%)数(%)
1.00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景峰2972357216.2988
1.02翟旭3077280616.8742
1.03徐晖3084359416.9130
1.04范君3108041917.0429
1.05沈鹏3091533016.9523
1.06沈春晖2977625516.3277
2.00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刘永强3080135616.8898
2.02罗美娟3118099817.0980
2.03李毅翔3080884916.893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1、
32项议案各子议案涉及相关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后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满之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楠、班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