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5-03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2
其中:A股股东人数 8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05969792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38059697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0.6898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0.6898(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5447282 99.9862 392040 0.0103 130470 0.0035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5253442 99.9811 394840 0.0103 321510 0.0086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5256362 99.9812 571360 0.0150 142070 0.0038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4651592 99.9653 994090 0.0261 324110 0.0086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4813392 99.9696 779290 0.0204 377110 0.0100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5004962 99.9746 799860 0.0210 164970 0.0044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5179022 99.9792 394060 0.0103 396710 0.0105
1.08、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宜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5416482 99.9854 390840 0.0102 162470 0.004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18217758299.71403920400.21451304700.0715
的目的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18198374299.60793948400.21613215100.1760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18198666299.60955713600.31271420700.0778
1.04回购期限18138189299.27849940900.54413241100.1775
1.05回购股份的价格18154369299.36707792900.42653771100.2065
1.0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18173526299.47197998600.43771649700.0904总股本的比例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
18190932299.56713940600.21563967100.2173
源
1.0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18214678299.69713908400.21391624700.0890的事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楠、班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