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一年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5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
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龙记(百慕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曾于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24日期间任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1992年至2013年为德勤中国审计合伙人,2013年至2017年担任德勤中国全国审计及鉴证领导合伙人、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在审计、鉴证和管理方面具广泛经验。1980年5月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院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得本科学历、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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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25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2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公司本年度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4次股东大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
讨论及分别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事项。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认真逐项审议报请审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对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在财务审计与企业内控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与行业整体趋势,在做好成本控制的同时,统筹好研发、国际化等构建核心竞争力领域的考量,也要继续完善符合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等意见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此外,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对广汽研究院、广汽埃安开展了实地调研,全面、系统的调研公司在研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履行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奠定基础。
本年度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充分确保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畅通,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年度内,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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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重点对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主要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广汽财务公司为合营及联营企业日常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及为合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交易所监管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有效,且经会计师事务审计,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分别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年财务报告的 A、H股审计机构,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选聘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也已提交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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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基于公司的自查报告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500万元。主要为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全资附属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及广州祺盛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税保函。
公司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6、现金分红、投资者回报及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本年度内,公司制订并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8元/股(含税))及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泒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5元/股(含税))的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广汽集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完备,全面保障了中小股东发表意见和和诉求的机会,维护了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正常,各项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目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1)现金分红承诺:即根据《公司章程》及《广汽集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年)》有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2)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审阅公司所刊发的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及时审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公司能按照 A 股、H股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告义务;同时,能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规定,做好内幕信息备案登记及提醒。
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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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告延迟、错误、补充更正等情形,保证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9、其他事项
本年度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对所有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谨慎、勤勉、忠实、专业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认真查阅资料,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沟通询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审慎、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克勤
二 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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