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2637号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
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公司货币资金及偿债风险。定期报告显示,近三年来公
司短期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规模逐年增加,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季度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71亿元、14.77亿元、
20.68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分别为4.32亿元、8.90亿元、
11.21亿元;同时,长期贷款融资规模存量金额较大且逐年减少,上
述同期长期贷款余额分别为46.96亿元、42.07亿元、39.34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量短期贷款、长期借款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具体用途等。(2)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银行授信和债务到期情况等,说明公司增加短期借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减少长期贷款融资
1的原因。(3)结合公司现金流收支安排,说明公司未来1年内到期
债务的还款安排和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无法偿付的风险。
2.关于出售经营资产与扣非净利润下滑的风险。重整以来,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通过出售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分别
为3.62亿元、14.41亿元、2.60亿元;同时,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87亿元、-3.89亿元、-4.09亿元。其中,2021年12月公司公告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保定冀东兴”)100%的股权时,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欠庞大集团往来款合计13.20亿元,协议约定5年内(2022年-2026年)清偿完毕,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析近三年来公司扣非净利润逐年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出售经营资产实现利润的方式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说明出售经营资产实现的利润是否属于业绩承诺实现利润的一部分,如是,请说明合理性。(3)截至目前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欠上市公司往来款的实际回款情况,以及后续清偿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说明上述往来款项是否有较大的信用减值损失风险。
3.关于重整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风险。根据重整计划,深商集
团、国民运力及元维资产联合作为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三年合计达到35亿元。公告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0亿元、8.98亿元、-1.56
2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公司2020年、2021年未实现单年业绩承诺情况,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说明重整投资人后续履行业绩承诺的偿付安排、实施方式和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按期无法兑付业绩承诺款项的情形。
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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