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79股票简称:英利汽车公告编号:2026-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利汽车”)拟新增仪征英
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英利”)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仪征英利所在地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31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原项目投资金额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
117652.3917652.391500.00
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
235883.0635883.0612700.00
心建设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
325209.2925209.2920000.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26374.8426374.8413615.90
合计105119.58105119.5847815.90
2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原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新增仪征英利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实施地点。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1、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公司针对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事项新增前新增后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实施主体
公司、英利汽车英利汽车、仪征英利
新能源汽车零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
1部件智造中心际合作示范区、吉林省长春市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扬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越大街2379号
31号
2、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仪征英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575430319C
注册地址: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31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金属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90%,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经营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新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英利汽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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