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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79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4月

1资料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5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6

议案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8

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32

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5

议案九《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36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

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

3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会议发言。

六、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林上炜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五)宣读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就提问进行回答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议案一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工作开展,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实现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963.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95%;实现利润总额-10833.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1.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73.12%。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年同期增减(%)2023年营业收入4319634782.644692516578.87-7.955318133215.36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4310931177.864632209464.46-6.945284663681.00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08333307.7741239928.98-362.6912926901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84518280.5548819933.65-273.12101500928.05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00162337.0239091492.50-356.2391354890.59

7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613542395.22766511677.83-19.96506514248.68金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

2025年末2024年末年同期末增2023年末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4174825555.284275874766.11-2.364258913950.66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7548795375.667843415931.96-3.768428156323.49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年

减(%)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40.031-274.190.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40.031-274.190.0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630.025-352.000.060/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1.13减少3.13个百分点2.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370.91减少3.28个百分点2.45益率()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汽车市场延续产销增长态势,然而随着国内汽车行业智能化、电动化转型,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及成本压力传导等多重因素,行业呈现总量稳增、结构分化的鲜明特征,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持续承压。面对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顺应市场变化趋势,聚焦新能源订单攻坚,优化客户拓展与维护,加强运营及成本管控,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聚焦新能源订单攻坚,优化客户拓展与维护

公司优化客户分层管理,重点维护豪华品牌、合资品牌及海外核心客户,依托卓越的产品品质和技术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拓展,成立专项对接团队保障新能源项目订单高效落地。报告期内,全年累计获取170余个新

8项目订单,其中新能源项目车型占总体项目比例达85%,荣获客户给予“最具潜力奖”、“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共进质量奖”等荣誉。

2、强化技术和产品创新,持续在轻量化方向发力

公司持续聚焦研发创新投入与技术实力迭代,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设计优化与新产品研发两大领域同步发力,进一步巩固了核心竞争力,拓展了市场布局。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开发设计经验与制造优势,推出多材料复合创新解决方案。公司已成功研发出钢塑复合、全塑、半固态镁合金、镁塑等轻量化仪表板横梁,有效保持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司在核心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依托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沉淀的材料库资源,秉持合适的材料用在合适的位置的多工艺融合的设计理念,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材料及铝合金,镁合金等方面创新性拓展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及安全件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覆盖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紧抓两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布局并切入两轮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已成功为多家电动两轮车客户开发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边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3、建设优质海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海外市场业务布局

公司积极提升自身的客户服务能力和业务范围,公司建设“研发+营销”海外客户服务体系,维护和开发海外客户,了解海外客户的核心需求,积极与国际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展开合作与交流,掌握海外技术的前沿发展方向,随着德国研发中心的设立,加深了与德国及其他海外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流合作,推动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

94、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提升运营效率与品质

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提质、增效、降本、控险”核心目标,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公司运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推行全面降本战略,打破运营、采购、财务、研发等部门边界,构建跨部门联合降本机制,深化技术改良与工艺优化,有效降低材料消耗;推进设备能效改造,持续加大维修费、动力费等重点费用管控力度,实现运维成本深度优化;

加强库存管控,有效降低库存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能;实行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深化与核心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有效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较同期下降1-5%不等;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经营计划到业务预算的衔接关系和可视程度,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滚动预测,优化资源配置与过程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与经营抗风险能力;深化 VAVE应用,在优化成本空间的同时,实现产品质量与成本管控的双向提升、协同发展。

5、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

公司紧抓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机遇,以降本增效、系统升级、技术赋能为核心,全面推进研发、生产、供应链、财务协同全业务板块的数字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37项核心系统上线与升级,同步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实现全集团数据中心标准化、数据存储云化和数据安全体系化,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数字化支撑,推动公司向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6、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助推公司管理效率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升级,搭建了统一的绩效管理平台,围绕“精准激励、数据驱动、闭环管理”的核心思路,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助力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决策;通过持续优化人员结构,科学评估合理调整,确保人员配置与业务需求高度适配,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持续完善 HR系统,

10提升数据自助率,增强人力资源管理透明度与公正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

人才根基与管理支撑。

7、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全面系统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20余项,新增《舆情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会议召开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1、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

共召开5次会议,同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完成了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确保向股东和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公司相关信息。

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2025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2.《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11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7.《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次会议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七次会议2.《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6.《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

第八次会议度报告》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

第九次会议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12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2025年4月28日2024年年度股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东大会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9月15日2025年第一次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2.《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2月29日2025年第二次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临时股东会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为公司重大决策的有效执行及日常经营的规范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4、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治理架构,将董事会人数由7名增至9名,新增1名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对审议议案深入研讨、建言献策,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障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3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切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025年度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5、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让股东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对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投资者调研、公司电话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董事会2026年工作重点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

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坚持聚焦主营业务,筑牢竞争力壁垒,稳扎稳打,实现业务规模及领域的双拓展;进一步提升

14公司综合竞争力,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

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努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深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高效的互动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15议案二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对2025年年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16议案三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87135.2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17议案四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265.37万元,其中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姓名职务薪酬林上炜董事长0

程子建副董事长71.30

林启彬董事38.38

林上琦董事72.97林臻吟董事0

侯权昌董事37.72

周立独立董事15.00

宋健独立董事15.00

刘志东独立董事15.00

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18(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按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相应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领取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19议案五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2026年全年预计保余额(不含本次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额度)担保金额)

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

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都

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英利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模具

制造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

不适用:本不适用:以

有限公司、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207000.00万元173000.00万元次为2026年实际发生为

公司、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度额度预计准

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380000.00

(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1.02)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20公司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英利指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鸿汉指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都英利指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英利指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指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指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英利指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岛英利指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鸿汉指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英利部件指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林德英利(长春)指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林德英利(天津)指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台州茂齐指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7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30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2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

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担保额被担保担保度占上担方最近截至目是否是否被担方持本次新增市公司担保预计保一期资前担保关联有反保方股比担保额度最近一有效期方产负债余额担保担保例期净资率产比例

一、对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合肥100%85.43%14000.009000.002.16%自本年度否否英利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公司日起至下

上海100%87.58%5000.008000.001.92%一年度股否否鸿汉东会之日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成都100%23.49%6000.0011000.002.63%否否英利

苏州100%49.36%20000.0014000.003.35%自本年度否否英利股东会审

天津100%41.82%9000.0022000.005.27%议批准之否否公司英利日起至下

佛山一年度股100%50.37%17000.0026000.006.23%否否英利东会之日

宁波止100%50.29%5000.0010000.002.40%否否英利

青岛100%69.24%15000.0012000.002.87%否否

22英利

长春100%35.74%1000.0011000.002.63%否否鸿汉

英利100%22.01%10000.0010000.002.40%否否部件

二、对控股子(孙)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自本年度股东会审林德议批准之英利

54%69.75%25000.0025000.005.99%日起至下否否

(长一年度股

春)东会之日止公司林德自本年度

英利54%28.06%41000.0046000.0011.02%股东会审否否

(天议批准之津)日起至下一年度股

台州51%12.39%5000.003000.000.72%东会之日否否茂齐止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仅能从全资子公司处获得

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仅能从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被担保人被担保人类型及上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类型名称市公司持股情况

法人 合肥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40124MA8QK9FP9M

法人 上海鸿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10000MABX42YP5W

法人 成都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510112696294923W

法人苏州英利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913205856720197161

23公司持股99.5%,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

法人 天津英利 全资子公司 91120224052095566B

利持股0.5%。

公司持股98.6%,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

法人 佛山英利 全资子公司 91440600594077346J

利持股1.4%。

法人 宁波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30201MA2CLWY500

法人 青岛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70282MA3C9KCG4C

法人 长春鸿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220100MAC1Y7U21P

法人英利部件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912201017271153273

公司持股54%,林德林德英利

维曼持股46%法人控股子公司912200005933708821(长春)(注1)

公司持股54%,林德林德英利

维曼持股46%

法人 控股子公司 91120224064012553U(天津)(注1)公司持股宁波茂祥金

属有限公司51%,艾美希科技持有宁波茂

祥金属有限公司49%

法人 台州茂齐 控股孙公司 91331001321704623P的股权,宁波茂祥持有台州茂齐100%股权(注2)

注 1:Limnde+Wiemann SE&Co.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 2: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简称:艾美希科技)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2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合肥英利28843.4623208.415635.053066.22-2658.9931139.3626600.884538.485774.22-3756.21

上海鸿汉10601.3010006.05595.256207.20-0.379815.428596.271219.1510097.61623.53

成都英利58170.9312383.0645787.8730935.783287.3555373.5313006.2642367.2740261.623373.51

苏州英利49737.3225647.1924090.1333147.22-1154.8746951.5623173.8223777.7444023.49-1501.96

天津英利55753.9924531.0631222.9346596.612017.0556228.0123516.6532711.3661808.433505.73

佛山英利54594.9827149.2327445.7527627.18-4470.9253968.0127182.5526785.4636553.18-5135.14

宁波英利20738.6210149.0410589.5812359.78140.3721466.9610795.2710671.6915465.66226.24

青岛英利40980.2529378.6411601.6124294.34104.2338833.1226888.2911944.8332612.39438.02

长春鸿汉28368.238487.5919880.645052.88-1897.8530228.4510803.4319425.027196.89-2353.47

英利部件73503.4010407.7663095.6426597.70-500.0674456.1216385.7158070.4140525.00-2025.20林德英利

22071.2515574.526496.7313331.3426.4420705.0814442.776262.3117662.34-208.16(长春)林德英利

97707.1127692.0270015.0949347.24834.2995750.5026865.3668885.1465234.25-295.66(天津)

台州茂齐17128.401953.8615174.544917.86-1188.8416339.602025.0214314.586566.14-2053.26

25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6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

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

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6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0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1.02%,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3.5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6.29%;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为14.5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4.7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3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4%。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26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27议案六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注册会计师2363人

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年(经业务收入总额29.69亿元审计)业务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

收入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024年上市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公司(含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A、B 股)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8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已完结(天健需在华仪电气、2024年3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投资者东海证券、

月6日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天健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健已按期履行判决)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

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

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恒,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2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松飞,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

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5年度2024年度较2024审计费用增减(%)

财务报告审计收费金额(人民币万元)195.00195.0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人民币万元)25.0025.00-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

30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31议案七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2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发放股票股利条件的,公司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调整机制

33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

报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

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确定的,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条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34议案八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35议案九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零部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

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36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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