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88证券简称:农业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3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
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谷澍先生、付万军先生、张旭光先生、林立先生、黄振中先
1生、梁高美懿女士、刘守英先生、吴联生先生和汪昌云先生与审
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谷澍先生、付万军先生、张旭光先生和林立先生与审议事项
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另外,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已于2023年8月29日本行监事会审议,因与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人数不足3人,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
五、提名张旭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
张旭光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张旭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
2执行董事,其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
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旭光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六、申请追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捐赠预算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一期2022-2023年度股息发放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将于2023年11月6日(周一)向截至2023年11月3日(周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先股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360001)股东派发2022-2023年度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32%,每股优先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现金人民币5.32元(含税),4亿股合计派息人民币21.28亿元(含税)。
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八、提请召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10月20日(周五)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3年度第一次
3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件二:张旭光先生简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4附件一:
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在
社会保险、住股东单应付
房公积金、企位或其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薪酬合计业年金及补袍金他关联
(税(4)=(1)+充医疗保险(3)方领取
前)(2)+(3)的单位缴存薪酬
(1)
部分(2)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谷澍董事长、执行董事2021.01-2024.0190.1421.25-111.39否
副董事长、执行董
付万军2023.01-2026.017.511.86-9.37否
事、行长
张旭光执行董事、副行长2020.10-2023.1081.1120.57-101.68否
林立执行董事、副行长2021.06-2024.0681.1120.57-101.68否
廖路明非执行董事2017.08-至今----是
李蔚非执行董事2019.05-2025.06----是
周济非执行董事2021.03-2024.03----是
刘晓鹏非执行董事2022.01-2025.01----是
肖翔非执行董事2022.01-2025.01----是
张奇非执行董事2022.12-2025.12----是
黄振中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09-至今--38.0038.00是
梁高美懿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07-2025.06--38.0038.00是
刘守英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07-2025.06--36.0536.05否
5吴联生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11-2024.11--38.0038.00是
汪昌云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12-2025.12--0.990.99是
邓丽娟股东代表监事2022.06-2025.06----否
黄涛职工代表监事2021.07-2024.07--5.005.00否
汪学军职工代表监事2022.05-2025.05--2.922.92否
刘红霞外部监事2018.11-2024.11--30.0030.00是
徐祥临外部监事2021.11-2024.11--33.0033.00否
王锡锌外部监事2021.11-2024.11--28.0028.00是
徐瀚副行长2020.10-81.0921.57-102.66否
刘加旺副行长2022.11-20.287.31-27.59否
刘洪副行长2023.08-----否
韩国强董事会秘书2020.11-198.8629.14-228.00否
武刚首席风险官2023.06-----否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原副董事长、执行
张青松2020.01-2022.0960.0913.81-73.90否
董事、行长
王欣新原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05-2022.12--39.8839.88是
原监事长、股东代
王敬东2018.11-2023.0290.1421.25-111.39否表监事
范建强原股东代表监事2020.11-2022.06----否
邵利洪原职工代表监事2018.08-2022.05--2.082.08否
武刚原职工代表监事2019.10-2023.04--5.005.00否
崔勇原副行长2019.05-2022.0847.3111.77-59.08否
张毅原副行长2021.11-2023.0381.0920.57-101.66否
李志成原首席风险官2017.02-2023.02198.9030.47-229.37否
注:
6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董事袍金。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袍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薪酬。对于本行的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金额仅包括其作为监事提供服务而领取的袍金。
3.付万军先生2023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上表所述薪酬为其2022年度作
为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在本行领取的薪酬。
4.非执行董事廖路明先生、李蔚先生、周济女士、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张奇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黄振中先生任期已届满,为确保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满足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黄振
中先生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6.邓丽娟女士2022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袍金。
7.原股东代表监事范建强先生2022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袍金。
8.刘加旺先生2022年10月起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在本行领取薪酬。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已据实兑现,2022年据此分别计提谷澍先生、张旭光先生、林立先生、王敬东先生、徐瀚先生、张青松先生、崔勇先生企业年金单位缴费2.80万元、2.28万元、2.28万元、2.48万元、0.80万元、
2.48万元和1.38万元。
10.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薪酬为2022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11.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不涉及追索扣回有关情况。
12.2022年度,由本行支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2022年以来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569.19万元。
13.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于2023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
度监事薪酬情况已于2023年8月29日本行监事会审议,因与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人数不足3人,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14.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7附件二:
张旭光先生简历
张旭光先生,1964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9年12月任本行副行长,2020年10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曾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工作,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总行办公厅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
司总裁、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总监。2013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
张旭光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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