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团队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严格遵循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凭借国际化视野与专业化能力,对重要及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本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附件:
一、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联生)二、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汪昌云)三、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翰建东)四、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庄毓敏)五、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 琦)六、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沛诗)七、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高美懿)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联生
2025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联生,男,管理学博士,南方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部长、商学院副院长、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2021年1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
2025年,出席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11次,累计审议议案113项,听取汇报22项;出席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23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52项,听取汇报21项。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3/3 10/11 0/0 1/1 777 6/6 5/6 0/0 3/3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5年,本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守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会计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效率与决策水平,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持续优化。
一是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席职责。切实扛起审计委员会牵头责任,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口,认真审阅全行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依托专业背景,聚焦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审核,及时形成规范专业的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保障全行信息披露合规高效、精准规范。强化审计全流程统筹协调,持续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高效沟通,围绕审计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进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等事项,及时提出针对性改进要求与优化建议,全力推动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质效双提升,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立足审计监督与风险管理
双重职责,严格对标监管要求,组织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监督全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实效,推动内控评价流程优化、方式创新,切实提升内控评价工作科学性、规范性与针对性。认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紧町内控簿弱环节与风险隐患,推动内控制度细化完善、落地执行,强化案件风险与操作风险源头防控。同时,主动协同聚焦全面风险管理、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重点关注三农普惠金融业务风险、信贷合规风险等关键领域,助力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稳步提升集团整体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主动深入了解经营实际。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题座谈会,围绕风险合规管控、数字化转型、审计队伍建设、三农金融服务提质、普惠小微业务拓展等重点事项,与管理层开展充分沟通、深入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案前期沟通研讨,聚焦全面风险管理、财务报表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开展深度研讨。主动加强与行内各相关部门的常态化对接,全面掌握本行业务开展情况,为科学审议各项议案、精准发表独立意见、高效履行各委员会职责筑牢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始终把专业能力提升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项履职培训,先后参与北京上市公司2025年度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业培训,系统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内控合规管理、信息披露规范、全面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业知识,不断丰富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跨委员会履职、专业议事决策的
综合能力,以过硬专业素养保障各项履职工作落地见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履职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董事会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职责,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切实提升董事会审议质量与运行效率,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与行业知识学习,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履职效能。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围绕审计合规、风险管控、三农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言献策,助力本行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全行持续稳健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汪昌云
2025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汪昌云,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22年12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2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累积为45.5天,符合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外部审计师沟通、开展履职调研、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出席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11次,累计审议了113项议案并听取了22项汇报;出席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合计24次,累积审议议案
52项,听取汇报21项。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并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3/3 11/11 0/0 0/0 77 6/6 6/6 2/2 3/3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此外,还列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7次,董事会议案沟通会4次,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与行内相关部门深入交流。2025年,本人围绕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是高度重视业务风险防控。持续推动董事会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境外机构尤其是美国区域机构风险与合规管理,协助董事会督导管理层完善国际化经营合规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相关建议得到本行高度重视并有效落实。
二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与行内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详细听取年度内审工作、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工作总结等情况汇报,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监督内审、外审工作高质量开展,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三是主动沟通交流,全面把握经营动态。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与董事长专题座谈会,就乡村振兴、普惠零售、风险合
规等事项深入交流;积极参与行内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围绕ESG与绿色金融、数字化转型、全面风险管理、集团国际化战略等开展研讨;出席全部股东会,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是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赴西藏分行围绕金融服务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走访涉农企业与农牧户、与基层员工座谈等方式,总结服务成效与实践经验,分析困难与挑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形成《农业银行金融服务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调研与思考》调研报告,得到董事长及高管层高度评价。
五是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多项专业培训,2025年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专题培训(12期),内容涵盖监管政策、内控合规、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反洗钱等领域,持续充实专业知识储备,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依法独立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坚持忠实、审慎、独立原则,勤勉履职,推动提升董事会审议质量和运行效率,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深化监管政策与行业知识学习,强化调查研究与沟通协同,立足风险管控、审计合规、关联交
易管理等职责定位,聚焦全面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境外机构合规管控等重点领域,主动担当、审慎建言、高效
履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全力保障本行持续稳健运营、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翰建东
2025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翰建东,男,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教授,中国国际贸易研究会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9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世界银行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部常驻学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兼任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4 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和“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22天,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2025年,出席股东会3次、董事会11次,累计审议议案113项并听取汇报22项;出席本年度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15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46项并听取7项汇报。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3/3 9/11 5/7 1/1 7/7 0/0 0/0 0/0 0/0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本行公司治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专委会主席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一是组织委员会审议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议案,对候选人提出明确审核意见,确保拟任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要求,为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组织委员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议案,推动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约束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助力本行战略目标实现。
高度重视全行战略发展。一是积极参与本行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结合行业趋势与本行实际,为战略布局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聚焦资本规划、境外投融资、债券发行计划等战略制定与实施,提示加强资本前瞻性规划与管理,促进业务、风险、盈利与资本协调发展,为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建议。
三是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审议监事会改革方案、公司章程修订、可持续发展、市值管理等议案,切实提升治理效能。深入了解全行经营动态。一是定期听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业务部门汇报,掌握本行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及综合化经营、信贷、资金、信息科技等业务运行情况,就相关问题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监督内审、外审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座谈会,围绕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积极出席股东会及业绩发布会,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2025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专题培训(12期)及董事任前培训等,内容涵盖监管政策、内控合规、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反洗钱等领域。通过培训持续充实专业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为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夯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围绕董事会相关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董事会平稳高效合规运行。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高标准道德准则,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监管政策、公司治理及行业知识学习,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履职效能。继续保持独立
客观的立场,围绕战略规划、提名薪酬、三农与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本行公司治理持续提质增效,为全行合规经营、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庄毓敏
2025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庄毓敏,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教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全国首届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福建省闽江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东吴证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外部监事,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
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5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职务。
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26.5天,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审计、财会、内控等条线人员深入沟通,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经营管理材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出席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累计审议议案112项、听取汇报22项;出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合计16次,累计审议议案46项,听取汇报7项。充分发挥独立判断和专业赋能作用,并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本年度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3/3 9/10 77 00 77 0/0 0/0 2/2 0/0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1次董事会会议,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此外,本人出席董事会议案沟通会2次、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与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专题沟通会1次,与行内相关部门开展深入交流。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紧扣董事会工作重点,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履行职责:
一是深入沟通了解,全面掌握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与董事长的专题座谈会,充分沟通交流本行风险合规、数字化转型、国际化战略等重要事项。此外,还积极参加行内各类会议、座谈、培训等活动,围绕本行战略规划实施、智慧银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改善内部控制等情况开展交流。同时,出席了全部股东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是重视审计监督,强化内控制衡效能。与行内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详细听取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外部审计工作总结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等方面的汇报,监督和指导本行内审、外审工作高质量开展,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三是审慎审议决策,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动董事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工作的前瞻性,重视和强化境外机构风险与合规管理。协助董事会督导管理层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持续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管理与防控的能力。
四是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专题培训(12期)等,涉及内控合规、信息披露、财务管控、市值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多个方面,不断丰富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等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
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履职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本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审慎、独立、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审计合规、关联交易管理等重点领域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本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琦
2025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琦,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中国乡村振兴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2025年5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地产咨询中心地产市场研究所副所长,原南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现兼任教育部教育扶贫和乡村振兴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房与村镇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咨询专家。曾兼任原国务院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5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审计、财会、内控等条线人员深入沟通,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经营管理材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出席股东会2次(以侯任董事身份列席1次)、董事会会议7次,累计审议议案67项、听取汇报13项;出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合计6次,累计审议议案12项。充分发挥独立判断和专业赋能作用,并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本年度未行使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2/2 77 0/0 0/0 5/5 0/0 0/0 1/1 0/0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此外,还列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4次,出席董事会议案沟通会1次,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沟通会1次,与行内相关部门深入交流。作为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围绕董事会工作重点,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沟通了解,全面摸清经营发展实情。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与董事长的专题座谈会,就本行风险合规、数字化转型、三农与普惠金融发展等重要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此外,还积极参加行内各类会议、座谈、培训等活动,围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优化及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落地等情况开展交流。同时,出席了全部股东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是紧盯审计监督重点,筑牢普惠业务内控防线。与行内相关部门及外审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重点关注三农普惠金融业务审计、涉农贷款风险排查等专项安排,详细听取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外部审计工作总结等情况汇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助力三农与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
三是深耕专业领域,提升履职服务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专题培训(12期)等,系统学习内控合规、信息披露、财务管控、市值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知识,重点强化三农金融、普惠小微、乡村振兴等领域专业学习,不断丰富金融监管、公司治理及普惠金融服务专业储备,持续提升服务三农、助力普惠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履职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本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三农金融服务提质、普惠小微业务风控优化等重点工作,积极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出独立、客观、务实的专业建议,全力助推本行三农与普惠金融业务提质增效,为全行持续稳健、健康向好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沛诗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沛诗,女,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硕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并拥有香港大律师、新加坡诉讼及事务律师资格。曾任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现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委员、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医管局威尔斯亲王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主席、有效争议解决中心调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5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7天,符合监管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2025年,出席股东会1次、董事会会议3次,累计审议了26项议案并听取了1项汇报;出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会议1次。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1/1 董事会3/3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0/0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0/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0/0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1/1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1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1/1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法律背景和从业经历,注重合规运营,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支持本行立足服务“三农”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是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始终将督促本行合规运营作为履职的核心任务之一,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中,重点关注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督促本行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确保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稳健运行,切实防范经营与合规风险。
二是高度重视财务审计与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审计监督对于保障本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性,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展、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为本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切实维护本行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不断加强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情况。为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作出独立、准确的判断,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本行
内外部的沟通。利用现场参会、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就本行战略发展、日常经营、风险管理等重要事项交换意见,获取信息。注重通过审阅本行报送的报告、公告及其他经营管理资料,主动了解业务动态、行业趋势和面临的挑战,确保履职所依据的信息充分、可靠,为有效参与董事会决策、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参加培训学习持续提高履职能力。踊跃参加由监管机构、交易所、本行等多方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2025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年度专题培训(12期)、董事任前培训等,内容涉及监管政策、内控合规、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反洗钱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培训,不断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履职总体评价和展望
本人自2025年10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坚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尽责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全力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与行业前沿知识学习,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履职效能;加强沟通调研,深入了解本行经营发展现状,确保履职判断的科学性与客观
性;结合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与多元治理经验,为本行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提出合理化、可操作的专业建议;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本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6年3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梁高美懿
2025年1月-10月,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梁高美懿,女,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2019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行政总裁、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汇丰集团总经理兼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董事、富国汇丰贸易银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QBEInsuranceGroupLimited(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5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25天,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审计、财会、内控等人员深入沟通、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2025年,出席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累计审议议案87项,听取汇报21项;主持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2/2 7/8 0/0 0/0 0/0 5/5 5/6 1/1 1/2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在履职过程中,借助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的专业背景,以及多年在金融机构任职经验,重点关注经营风险管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是重视关联交易控制工作。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始终将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作为保障本行稳健经营的关键抓手。主持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本行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全面梳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对关联交易合规性、透明度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切实防范潜在利益输送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是关注合规运营与战略落地。持续关注本行境内外经营管理情况,尤其重视海外机构合规运营与风险防控;结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建议本行发挥专业优势,坚守“三农”主责主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
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度参与议案优化与决策前置。全年共参加6次议案沟通会,在每次沟通会前,主动提前获取议案资料,进行深入研读与分析。在沟通会上从风险管控、合规运营、公司治理等角度提出建设性优化意见,推动议案内容完善;通过将决策关口前移,有效规避决策环节潜在问题,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为本行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是持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及本行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及时掌握金融监管新规、公司治理前沿要求及银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体系,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的专业性与有效性,为切实履行独立监督、专业建言职责筑牢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定价均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可全面豁免履行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披露了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当期经营管理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人对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表示认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经本行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聘任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董事会未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连任董事、聘任副行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行已建立并明确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持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本行股东会依法行
使董事报酬事项的决定权,审议通过董事的薪酬水平,股东对董事薪酬分配享有决策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支持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纳入核心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高管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与任期考核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本行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也没有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计划。
四、履职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本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