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证券简称:青岛港公告编号:临2024-01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物流”),非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促进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港物流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开展2万吨聚氯乙烯期货交割仓库业务。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需为青港物流开展上述业务有关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覆盖业务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按照交割仓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本次库容货物峰值为人民币1.20亿元,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无反担保。
在聚氯乙烯期货实际入库时,青港物流将根据入库聚氯乙烯价值相应购买财产一切险,购买保额将覆盖全部商品价值,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小。
1(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在最高限额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已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对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截至本次担保额是是被担保担保目前新增度占上否否方最近被担保方持担保担保市公司担保预计关有担保方一期资方股比余额额度最近一有效期联反产负债例(亿(亿期净资担担率元)元)产比例保保青岛港青岛港有效期至国际股国际物对外担保
100%34.50%2.111.200.30%否无
份有限流有限合同期限公司公司届满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次担保相关的期货业务尚在办理,担保尚未发生,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青港物流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未发生变化,为人民币2.1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756929610P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1
号(A)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物流业务及港口增值服务,包括运输、场站、代理和仓储等服务。
最新的信用状况:根据青港物流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岛区支行自主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其信贷记录均为正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月29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9540.32
负债总额11.8413.91
资产负债率31.20%34.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9.9311.9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6.1026.41
2023年度2024年1-2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7.803.65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361.15
注:上述数据为青港物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2月29日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青港物流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青港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青港物流拟向大商所申请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需为青港物流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青港物流在与大商所签署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及其终止后两年内从事聚氯乙烯期货
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大商所承担上述责任后向青港物流追偿时,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青港物流承担上述责任需要赔偿或给付的款项
3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大商所为确保青港物流承担责任和大商所
被要求承担责任时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发生担保函第1条情形时,无条件
根据大商所要求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为履行一定行为或手续,按时参加协商、听证、仲裁、诉讼等相关程序并自行承担费用。
4、保证期间自青港物流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商所
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青港物流发生多起上述应承担责任事项,则保证期间均按前述约定分别起算,亦均为两年(公司均予以认可,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同意担保文件)。
5、公司确认担保函经公司合法决策程序出具,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因担保函或者担保函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均应
向大商所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满足青港物流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包含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青港物流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2%。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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