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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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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7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于2025年10月9日向公司H股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武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截至2025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 股股东(包括沪股通股票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截至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51人,代表股份共计5,447,584,100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923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九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审计师代表、本所律师共同清点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文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85,937,700 99.7054 13,571,068 0.2827 567,600 0.0119

H股 458,991,169 70.8858 188,516,563 29.1142 0 0

普通股合计: 5,244,928,869 96.2799 202,087,631 3.7096 567,600 0.0105

(2)《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99,898,768 99.9963 109,700 0.0022 67,900 0.0015

H股 647,507,732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447,406,500 99.9967 109,700 0.0020 67,900 0.0013

(3)《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99,892,768 99.9961 109,700 0.0022 73,900 0.0017

H股 647,507,732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447,400,500 99.9966 109,700 0.0020 73,900 0.0014

(4)《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99,899,668 99.99630 109,800 0.0022 66,900 0.0015

H股 647,507,732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447,407,400 99.9967 109,800 0.0020 66,900 0.0013

(5)《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99,870,668 99.9957 129,300 0.0026 76,400 0.0017

H股 647,507,732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447,378,400 99.9962 129,300 0.0023 76,400 0.0015

(6)《关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99,647,368 99.9910 367,500 0.0076 61,500 0.0014

H股 581,278,732 89.7717 65,976,000 10.1892 253,000 0.0391

普通股合计: 5,380,926,100 98.7763 66,343,500 1.2178 314,500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94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4%;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7)《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99,912,168 99.9965 110,300 0.0022 53,900 0.0013

H股 647,507,732 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5,447,419,900 99.9969 110,300 0.0020 53,900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13,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8)《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8.01候选人:苏建光

表决结果:同意 5,408,26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7,486,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29%。

8.02候选人:李武成

表决结果:同意 5,402,303,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6,621,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28%。

8.03候选人:吴宇

表决结果:同意 5,343,339,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71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3%。

8.04候选人:张保华

表决结果:同意 5,429,504,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776,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46%。

8.05候选人:崔亮

表决结果:同意 5,343,629,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746,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6%。

(9)《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9.01候选人:邹国强

表决结果:同意 5,412,292,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7,700,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

9.02候选人:李晓慧

表决结果:同意5,429,524,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780,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13%。

9.03候选人:姜省路

表决结果:同意 5,429,519,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77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42%。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1-3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4-9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苏阳

2025年7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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