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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40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于2026年5月28日向公司H股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88号青岛山港凯悦酒店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苏建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截至2026年6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 股股东(包括沪股通股票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截至2026年6月18日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41人,代表股份共计5,414,113,98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4082%。
3、公司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10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2名股东代表、1名审计师代表、本所律师共同清点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35,902,377 99.7872 10,292,467 0.2123 19,200 0.0005
H股 439,856,382 77.4531 128,043,562 22.5469 0 0
普通股合计 5,275,758,759 97.4445 138,336,029 2.5551 19,200 0.0004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28,434,657 99.6331 17,757,487 0.3664 21,900 0.0005
H股 410,872,618 72.3494 157,027,326 27.6506 0 0
普通股合计 5,239,307,275 96.7712 174,784,813 3.2283 21,900 0.0005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831,077 99.9920 364,067 0.0075 18,900 0.0005
H股 567,897,944 99.9996 2,000 0.0004 0 0
普通股合计 5,413,729,021 99.9928 366,067 0.0067 18,900 0.0005
(4)《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518,577 99.9856 430,167 0.0088 265,300 0.0056
H股 567,668,944 99.9593 2,000 0.0003 229,000 0.0404
普通股合计 5,413,187,521 99.9828 432,167 0.0079 494,300 0.0093
(5)《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782,977 99.9911 409,367 0.0084 21,700 0.0005
H股 567,897,944 99.9996 2,000 0.0004 0 0
普通股合计 5,413,680,921 99.9920 411,367 0.0075 21,700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6,083,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0%;反对40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3%;弃权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6)《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516,677 99.9856 649,667 0.0134 47,700 0.0010
H股 567,897,944 99.9996 2,000 0.0004 0 0
普通股合计 5,413,414,621 99.9870 651,667 0.0120 47,700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817,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4%;反对649,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5%;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7)《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560,377 99.9865 404,767 0.0083 248,900 0.0052
H股 567,897,944 99.9996 2,000 0.0004 0 0
普通股合计 5,413,458,321 99.9878 406,767 0.0075 248,900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86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9%;反对404,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弃权2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821,777 99.9919 356,267 0.0073 36,000 0.0008
H股 567,897,944 99.9996 2,000 0.0004 0 0
普通股合计 5,413,719,721 99.9927 358,267 0.0066 36,000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6,122,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356,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9)《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45,502,777 99.9853 655,667 0.0135 55,600 0.0012
H股 567,897,944 99.9996 2,000 0.0004 0 0
普通股合计 5,413,400,721 99.9868 657,667 0.0121 55,600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80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5%;反对65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7%;弃权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10)《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39,633,177 99.8642 6,316,467 0.1303 264,400 0.0055
H股 553,424,055 97.4509 14,475,889 2.5491 0 0
普通股合计 5,393,057,232 99.6110 20,792,356 0.3840 264,400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9,93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19%;反对6,316,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1%;弃权2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至议案(10)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见证律师:李 丽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