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燕,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动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并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5年10月28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李燕,1957年出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经济学学士,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9年5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1-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备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
(其中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大会独立董事情况姓名出席本以通讯出席股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投反对年董事方式参东大会席次数次数次数票次数会次数加次数次数李燕5530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2-薪酬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并出席了年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议案审议过程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推动各项决议有效落实。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召开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购买责任保险,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原重组方案、关联交易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调整原重组
方案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会计
-3-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所作的定期汇报及重大事项检查情况报告,了解关键审计事项及内控执行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全过程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了公司投资者说明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致力于公司治理规范透明与投资者关系良性发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8日,本
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会议、业务调研、与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座谈、与
中介机构和中小股东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投融资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及内
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结合行业趋势与监管要求,就公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能。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4-提前报送会议议案等材料,通过面对面、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议案所涉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和落实。
公司每月向独立董事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授权决
策事项、行业动态、监管资讯等信息,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便于本人及时了解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和市场动态;组织独立董事
开展业务调研,参加境内外监管规则培训,及时提示有关风险,促进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增强履职能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业务发展需要,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的关联交易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公司及相
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变-5-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6-(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了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并衷心祝愿公司稳健发展,再创佳绩!独立董事签字:李燕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