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5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后,审计委员会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并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
4.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6.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外聘审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4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5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外聘审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
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恪守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除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更新以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其可行性,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给予专业指导。经评估,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有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5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日常监督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健全且执行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沟通,确保审计过程中信息传递顺畅、问题及时解决,保障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六)承接监事会法定职责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自2025年10月28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包括财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
等在内的各项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监督机制平稳过渡并有效运行。
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开展
专题沟通等方式,独立、审慎行使监督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以及
审计工作的规范开展。在承接监事会法定职责后,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运行。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持
续关注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情况,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邹国强、王芙玲、李晓慧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