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刘长来先生提名,拟聘任夏诗忠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余爱华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夏诗忠先生提名,拟聘任孙权先生、高国兴先生、刘婷女士、孙光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乾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要求。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黄德汉黄云辉沈烈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