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签署项目进区协议,将在襄阳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200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10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通过对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投建汽车低压锂电项目,有利于发挥汽车铅酸电池的协同和互补作用,适应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该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德汉黄云辉沈烈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