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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骆驼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德汉)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德汉)

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德汉,男,1965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副教授,注册会计师,2009年

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且慎重进行投票,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本年度应参亲自出席次数(次)加次数(次)黄德汉7744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会议情况黄德汉应出席次数5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次数5缺席次数0应出席次数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次数1缺席次数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积极参加定期报告审计沟通会,与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及时与会计师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通知我们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及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对于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安排,能够及时答复;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这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给予很好的支持。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信息库上线培训暨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座谈会、湖北证监局和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湖北辖区独立董

事专题培训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持续系统的培训,有效提升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骆驼动力马

来西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公司开展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73146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本人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对于与收购报告书相关的承诺,均按约定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对于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也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运作情况较好,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孙洁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因个人原因,本人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将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保证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坚守职业操守,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监管机构、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之间的沟通联系,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德汉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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