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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骆驼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烈)

本人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内部控制(含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主动多视角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长与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烈,男,1961年出生,教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和履职执行力。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为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22

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第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每次会前本人坚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就其中的内容与治理层或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

每次现场会议中会就议案发表意见、看法或建议。由于审议和沟通充分,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各项决策和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东会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次)次数(次)沈烈2299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

内审工作计划及开展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兼顾了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分流过来的职责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新一届高管团队提名候选

人的议案提出意见建议,对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8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名称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次数6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次数6缺席次数0应出席次数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次数1缺席次数0应出席次数3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次数3缺席次数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经认真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襄阳宇清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浩润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利用日常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放弃本次湖北汉江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其推荐如何通过 AI 及大数据等嵌入内部审计工作的路径,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字认同公司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按要求与公司聘请的定期报告审计机构保持联系,先后2次参加相关沟通会,与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

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及时与会计师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到位,审计结论意见准确、客观、公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通知我们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及

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对于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安排,能够及时答复;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这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给予很好的支持。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5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

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湖北证监局和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5年度董监高人员培训以及公司董办组织的新一届董事高管人员专题培训。

通过参加持续且系统的培训活动,我自身的履职能力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提升,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客观、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弘本能源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提供担保以及为全资子

公司骆驼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国)2025年度承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公司开展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73146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本人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中长远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中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对于与收购报告书相关的承诺,均按约定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对于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也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本人通过与内外审计的沟通以及个人的调研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运作情况较好,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得到及时整改与完善,有效防范了公司在重大决策、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对外信息披露上的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

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专业特长,积极参加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本人将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继续尽职尽责,认真学

习相关法规,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扩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烈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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