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证券简称:秦港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55977.43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8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铜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的《民事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铜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请求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7.83亿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4年8月,天津海事法院就本案作出(2022)津72民初1202号之一、(2022)
津72民初1203号之一、(2022)津72民初1204号之一、(2022)津72民初1205号之一和(2022)津72民初1206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驳回江铜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上诉人江铜不服天津海事法院作出的(2022)津72民初1202、1205、1206号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5)津民终340、341、342号。
三、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提及的其他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诉讼(仲裁)涉案金额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案件进展
申请人请求(万元)就场存货秦皇岛汇正商贸港口作业诉请对方支付货
1公司985.29物实现留
有限公司纠纷物堆存保管费置权诉请支付土地占秦皇岛汇博石油海洋开发终结本案
2公司有使用费及城镇774.31
有限公司利用纠纷执行土地使用税秦皇岛炫邦商贸港口作业诉请支付库场使终结本次
3公司121.63
有限公司纠纷用费执行程序港口作业诉请支付库场使终结本案
4公司张金祥、田玉华133.68
纠纷用费执行天津海事
陕西鼓风机进出口代69208.55秦皇岛外代物流对方诉请交付铜法院已经
5(集团)有理合同纠(已变更为有限公司、公司精矿恢复审限公司纷46881.01)理,尚未开庭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葫芦岛对方诉请赔偿货裁定驳回中国化纤有瑞升商贸有限公海事海商
6物损失及利息、6171.40起诉,已
限公司司、宁波和笙国际纠纷
律师费、保全费结案
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葫芦岛对方诉请赔偿货裁定驳回中国化纤有瑞升商贸有限公海事海商
7物损失及利息、21453.59起诉,已
限公司司、宁波和笙国际纠纷
律师费、保全费结案
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宁波和安徽普来泽裁定驳回笙国际贸易有限对方诉请赔偿损
8贸易有限责合同纠纷17836.33起诉,已
公司、中国秦皇岛失任公司结案外轮代理有限公
司、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次为江铜就同一案件提起的上诉,由于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已选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全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