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资料
2026年6月26日,中国上海目录
一、股东会议程...............................................2
二、股东会议案...............................................4
(一)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
(二)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7
(三)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1
(四)关于交通银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23
(五)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5
(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7
(七)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2
(八)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5
三、股东会报告材料............................................37
(一)交通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37
(二)交通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42
(三)交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执行情况
报告...................................................51
(四)交通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2
1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9: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网络投票(适用于 A 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交通银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五)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股东提问
三、投票表决
四、计票,休会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2释义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交行/本公司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汇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社保基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一
(一)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本行董事会认
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能力持续提升。2025年,本行经营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发展态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56.22亿元,同比增长2.18%,资产总额达到15.5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28%,拨备覆盖率208.38%,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达成。本行在国有大行中首批实施120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至11.43%。
年内本行派发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约281.46亿元,并连续
第二年推出中期分红。
2025年,董事会主要开展了六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公
司治理体系,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效能。三是坚持战略引领,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五是践行ESG理念,彰显国有大行责任担当。六是强化投资者
4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市场沟通质效。
2026年是本行“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本行董事会将
恪尽职守、履职担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方案,持续强化“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等核心职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耕主责主业、做实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以高质量发展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为“十五五”起好步、开好局筑牢治理根基,为加快建成具有特色优势的世界一流银行集团而努力!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附件
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本行董事会认
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能力持续提升。2025年,本行经营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发展态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56.22亿元,同比增长2.18%,资产总额达到15.5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28%,拨备覆盖率208.38%,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达成。本行在国有大行中首批实施120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至11.43%。
年内本行派发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约281.46亿元,并连续
第二年推出中期分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将本行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优化公司治理体系,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
(一)推动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
董事会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优化治理结构,稳妥有序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一体推进子公司监事会改革工作,推动实现子公司治理运作更加规范
6统一。
(二)系统修订相关制度办法
董事会认真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全面修订《公司章程》,明确不再设立监事会,补充和完善股东权利、股东会职权、独立董事履职等内容。
全面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召开召集程序,补充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新增股东会累积投票制规则。全面修订董事会各专委会《工作规则》,规范和完善专委会职权范围,设立委员会办公室,为专委会履职提供更好支持保障。
(三)有效承接原监事会各项职能
董事会持续细化审计委员会职责内容、重点监督事项,确保有效承接原监事会职能。在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明确审计委员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
行监督、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等职权。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议案审议和听取报告、列席其他专委会等工作机制,将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融于日常。开展2025年度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以问卷自评、履职访谈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实施履职监督与评价。经审议,2025年18位董事、11位高管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效能
(一)董事会决策规范高效
董事会全年召集股东会5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29
7项;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议案97项、听取或审
阅报告35项,全体董事亲自出席率均超过三分之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审议议案和报告160项。董事会定期审阅决议执行情况、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确保董事会决策得到良好执行,公司治理运作规范。
(二)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在董事会换届过程中,注重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并严格落实新《公司法》要求,预留职工董事席位;选举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刘女士在绿色金融、风险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多元化、专业化建设。同时,按照确保监管合规、保持成员基本稳定及注重发挥专业特长等原则,组建新一届董事会专委会,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董事会履职质效持续提升
董事会各专委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服务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ESG 发展、内控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领域深入研究,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独立董事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定期与董事长、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组织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推动强化董事意见建议督办机制,并定期对重点业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业务连续性等领域开展评估和监督。
(四)注重加强董事会自身能力建设
8董事围绕战略执行、资源配置、客户经营、风险治理等主题,赴10家境内分行开展联合调研,有效发挥独立性调研评估和建言献策功能。此外,董事积极参加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行全面做好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全年向董事报送各类信息近50次,同时董事通过列席党委会、工作会议、业务分析会等会议,丰富履职所需信息。2025年本行已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投保金额、承保范围、保险费率均严格按照本行股东会授权执行。
三、坚持战略引领,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锚定加强战略管理
董事会加强战略执行监督,推动战略见行见效。研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境外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定期听取经营执行和风险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跟踪问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先后听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重点业务发展情况,定期听取战略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本行“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十四五”期间,本行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连续四年一级资本位列全球1000家大银行前十位,净利润连续五年保持正增长,不良率由1.67%降至1.28%,拨备覆盖率由143.87%提升至208.38%。
(二)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董事会聚焦战略目标,推动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
9文章”。统筹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丰富绿色及转型金融产品服务,在航运、钢铁等十余个领域落地转型金融业务,绿色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4.16%。
推广“两通两贷”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品牌和产品服务体系,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9.21%。打造“交银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养老产业金融、养老金金融等重点领域推动业务发展,养老产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9.12%,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规模、个人养老金缴费规模分别较年初
增长30.65%和72.75%。丰富科创普惠、链金融、跨境金融等线上产品矩阵,完善政务、医疗、养老等场景生态,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4.46%。全方位支持惠民生、促消费,把握财政贴息机遇,
坚持供需两端发力,全口径零售贷款市场占比较年初提升
0.14个百分点。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董事会积极谋划和推动深化改革工作,增强经营发展动力和活力。批准设立数字化经营中心(后更名为数智化经营中心),整合数字化能力和集中化优势,做强线上直接经营能力。推动信用卡属地经营转型,省直分行全部单独或合署成立信用卡部,进一步提升属地经营成效。注重发挥总部在沪的资源禀赋,加速推进上海主场建设,指导出台《交通银行上海主场建设行动方案(2025版)》《交通银行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系统谋划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
10心建设的各项措施。数字化新交行建设扎实推进,修订发布
数字金融、“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多地多中心布局加快完善,算力规模大幅增长,部署 AI 智能体助手超 2500 个,在风险授信、科创普惠、营运客服、基层减负等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四)谋划本行“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董事会前瞻谋划,推动本行“十五五”规划编制科学有序推进。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推动设立本行“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统筹全行规划相关工作。独立董事与高管层深入沟通交流,听取本行“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打造特色优势、实现错位发展等指导意见。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一)顺利完成资本补充工作
董事会着力提升资本对长期稳健经营的支撑效能,推动在国有大行中首批实施120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补充。董事会稳妥制定发行方案,注重平衡好“新老股东”利益,组织召开临时董事会专题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
积极与股东开展广泛沟通,提请股东会审议《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
16项议案。注资工作顺利完成,为本行“十五五”时期高质
量发展提供有力资本支撑。
(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
11董事会持续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本行健全内源性资本
补充机制,通过强化经营管理保持盈利水平和资本内生能力相对稳定。坚持将资本使用效率作为绩效考核与资源配置的重要考量,扎实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应用,提高资本计量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达标,满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三)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持续深化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审慎制定年度风险偏好,加强跟踪执行,推动“十四五”时期风险管理规划收官。修订市场风险、合规管理、洗钱风险、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批准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优化更新集团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审批年度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自评估报告。结合集团战略和最新内外部风险形势,推动高管层加强外部冲击应对、零售业务管理、重点风险领域等
工作的研究部署。推动高管层有效运用风险计量工具,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领域发展,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四)持续深化内控合规建设董事会持续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报告,扎实推动重点领域内控合规专项工作。加强监管通报问题整改督导,定期听取监管通报问题及整改进展报告,推动落实审计检查、监管通报问题一体化整改机制,持续提升整改质效。
12贯彻落实反洗钱、合规管理监管要求,修订《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及程序》《合规管理办法》,优化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五)持续发挥审计监督效能董事会始终将内外部审计监督作为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审议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每季度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发现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提升内部审计监督质效。督促有序完成审计架构改革,推动审计架构改革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提升专业性、独立性与权威性。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工作汇报,督促外部审计师勤勉、专业开展工作,有效发挥外部审计监督对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服务需求,审议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方案,合理确定服务费用。
五、践行ESG理念,彰显国有大行责任担当
(一)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董事会加快推动绿色转型,促进 ESG 理念与经营发展深度融合。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听取和审议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对绿色金融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定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完善对客户的 ESG风险管理,修订《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授信全流程的 ESG 风险管理要求。积极推进自身绿色运营,
13加快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深化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积极建设低碳网点。做深做实气候风险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范围Ⅲ”投融资碳排放核算与目标设定、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及资产组合转型计划等工作,编制《2024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为未来适用更高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提前做好衔接。
(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推动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发展。
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规划,推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管控,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对消保监管评价、投诉通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督导工作,推动高管层做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董事会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展现国有大行责任担当,全年集团对外捐赠总额6473.26万元。持续加强粮食安全、富民产业、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1.99%、21.24%。
切实履行定点帮扶责任担当,连续5年在帮扶地区投放贷款、培训人次、引进资金、购买和帮助销售农产品均保持增长。
快速响应,高效完成西藏日喀则定日县地震、香港大埔火灾等重大灾害应急捐赠工作。
14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市场沟通质
效
(一)深化资本市场多维度沟通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推动高管层与市场开展多渠道、多方式沟通交流。年内本行召开4次定期业绩发布会和3次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业绩说明会,共有超过20万名投资者、分析师及媒体记者参与或观看。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日常市场交流活动,参加80余场机构投资者交流会,举办“服务一体化深耕长三角”2025年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执行董事和高管层带队在境内外开展路演活动,与20余家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深入沟通交流,努力吸引境内外“耐心资本”。注重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接待股东来访,利用上证 e 互动、“网上接待日”、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平台与中小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
(二)高标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严格遵循 A+H 两地市场监管规定,在两地交易所披露公告 178 份,连续十二年获评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类评价。
定期报告编制立足股东和投资者视角,提高信息传递有效性和报告可读性,积极回应净息差、资本管理、房地产信贷等市场关切。年内,本行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项。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全流程登记备案管理,通过定期宣导与合规约束,压实相关主体保密责任,确保依法合规。
15(三)依法合规开展股权管理
董事会持续深化股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加强股东管理、规范股东行为,督促高管层做好有关信息收集、监管报送等工作,定期开展年度大股东、主要股东评估,并向股东会报告有关情况。注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东会、业绩发布会前收集投资者关注问题,并给予认真回复。
2026年是本行“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本行董事会将
恪尽职守、履职担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方案,持续强化“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等核心职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耕主责主业、做实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以高质量发展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为“十五五”起好步、开好局筑牢治理根基,为加快建成具有特色优势的世界一流银行集团而努力!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二
(二)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指标:2025年,本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56.22亿元,同比增加20.36亿元,增幅2.18%;实现每股收益1.08元,每股同比减少0.08元;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0.63%和8.38%,同比分别下降0.02个百分点和下降0.70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9.30%,同比下降0.60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28%,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08.38%,较上年末上升6.4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一级
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96%、12.70%和
11.43%,较上年末分别下降0.06个百分点、上升0.59个百分
点和上升1.19个百分点。
表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项目2025年同比增减
每股收益1.08元每股减少0.08元
经营效益平均资产回报率0.63%下降0.02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8%下降0.70个百分点
17运营效率成本收入比29.30%下降0.60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率1.28%下降0.0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
拨备覆盖率208.38%上升6.4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15.96%下降0.06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12.70%上升0.59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43%上升1.19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
2025年,本行实现净经营收入2656.00亿元,同比增幅
2.05%,其中,利息净收入1730.75亿元,同比增幅1.9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1.83亿元,同比增幅3.44%;资产减值损失564.42亿元,同比增幅4.12%,其中,贷款减值损失537.19亿元,同比增幅7.38%;其他营业支出1053.95亿元,
同比增幅2.74%,其中,业务成本为776.55亿元,同比降幅
0.04%。
表二:财务收支情况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单位:人民币亿元主要指标2025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净经营收入2656.0053.312.05%
利息净收入1730.7532.431.9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1.8312.693.44%
其他各项收入543.428.191.53%
资产减值损失564.4222.354.12%
其他营业支出1053.9528.082.74%
业务成本776.55(0.32)(0.04%)
其中:工资和奖金293.6410.153.58%
税前利润1037.632.880.28%
所得税72.49(19.97)(21.60%)
净利润965.1422.852.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56.2220.362.18%
18(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
2025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650.71亿元,同比增幅
2.02%;其他主要财务收支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相同。
表三:财务收支情况表(中国会计准则)
单位:人民币亿元主要指标2025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营业收入2650.7152.452.02%
利息净收入1730.7532.431.9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1.8312.693.44%
其他各项收入538.137.331.38%
资产减值损失564.4222.354.12%
业务及管理费776.55(0.32)(0.04%)
其他各项支出273.0927.2811.10%
营业外收支净额0.98(0.26)(20.97%)
利润总额1037.632.880.28%
所得税72.49(19.97)(21.60%)
净利润965.1422.852.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56.2220.362.18%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25年末,本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
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表四: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5年末较上年末增减增减幅
资产总额155483.886476.714.35%
国际财务其中:客户贷款(拨备前)91235.715684.496.64%报告准则
负债总额142681.065229.863.80%和中国会
计准则其中:客户存款93078.155074.805.77%
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2692.321249.2610.92%
少数股东权益110.50(2.41)(2.13%)
19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三
(三)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2025年度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
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均为人民币956.22亿元,银行口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807.72亿元。2025年末本行国际和中国会计准则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人民
币3057.84亿元。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口径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80.77亿元;
二、按照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的
原则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13.27亿元;
三、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股份总数883.64
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8.80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已派发的2025年半年度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63元),本行
2025年度全年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247元,共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286.92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
21四、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
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2715.00亿元;
五、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如获股东会批准,建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管层或其授权代表实施利润分配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四
(四)关于交通银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6年度本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计
划40.68亿元,较上年实际减少4.86亿元,降幅10.68%。2025年末本行固定资产余额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3%。
二、主要投向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本行信息科技投入以
及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所需。一是信息科技投入31.98亿元,占比78.61%。其中,设备投入与上年实际基本持平;上海浦江数据中心(二期)、和林格尔数据中心、贵安数据中
心等基建项目陆续进入竣工投产阶段,投资预计较上年实际减少。二是日常运营保障投入8.70亿元,占比21.39%,与上年实际基本持平。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和降本提质增效要求,优先保障已有项目持续性投入和日常运营基本支出,严控与日常运营相关的房产、设备以及车辆支出增长。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3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五
(五)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议聘用毕马威担任本行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行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聘期自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本行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时止。毕马威及其成员机构的全部报酬合计人民币4525.5万元(按2025年12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8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84.9万元,相关专业服务费527.8万元。本行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监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二、如获股东会批准,建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授权高管层,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具体工作内容和合同条款等事项,并签署聘用合同。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5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六
(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建议股东会选举金磐石先生和潘艳红女士为独立董事。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说明见附件。
如获股东会选举通过,金磐石先生和潘艳红女士的独立董事职务,须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金磐石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张向东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潘艳红女士任职资格获核准后,李晓慧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相关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7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金磐石,男,1965年生,中国籍。高级工程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总监、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
办公室副主任、审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云计算和分布式平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科技审计分会理事长。金先生1989年于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潘艳红,女,1969年生,中国籍。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潘女士1994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上述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与本行以及本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8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
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
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
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29累积投票议案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陈××
6.02例:赵××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有表决权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组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6.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6.01例:陈××100200150...
6.02例:赵××100050...
五、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以书面委托方式行使表决
权的股东在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仍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在“投票数”一列中打“√”而未填写投票数,该股东投票视为有效,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将获得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相同的票数(假设该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股,则每位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分别获得
100股投票数);未获得“√”的董事候选人不得票。如股
30东在表决中同时使用“√”及投票数的组合,则该股东对该
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七
(七)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相关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本行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2024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是否在股
业年金、补充东单位或姓名职务应付医疗保险及住其他其他关联货币性合计年薪房公积金的单收入方领取薪
位缴纳(存)酬部分
2024年末时任董事:
董事长、
任德奇88.1727.20-115.38否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执
张宝江51.4315.86-67.30否
行董事、行长
执行董事、
殷久勇79.3626.63-105.99否副行长
执行董事、
周万阜79.3626.50-105.86否副行长
李龙成非执行董事----否
汪林平非执行董事----否
常保升非执行董事----否
322024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是否在股
业年金、补充东单位或姓名职务应付医疗保险及住其他其他关联货币性合计年薪房公积金的单收入方领取薪
位缴纳(存)酬部分
廖宜建非执行董事----是
陈绍宗非执行董事----是
穆国新非执行董事----是
陈俊奎非执行董事----是
罗小鹏非执行董事----是
石磊独立董事31--31否
张向东独立董事----否
李晓慧独立董事33--33否
马骏独立董事31--31否
王天泽独立董事31--31否
肖伟独立董事----否
2024年末已离退任董事:
原副董事长、
刘珺执行董事、行29.398.71-38.11否长
蔡浩仪原独立董事----否
注:
1.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董事税前报酬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张宝江先生自2024年6月起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在本行领取薪酬。
3.本行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
33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
币25万元;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
人民币5万元、3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部分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行领取薪酬。
4.本行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24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八
(八)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相关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2024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是否在股
业年金、补充东单位或姓名职务应付医疗保险及住其他其他关联货币性合计年薪房公积金的单收入方领取薪
位缴纳(存)酬部分
2024年末时任监事:
监事长、股东监
徐吉明88.1726.75-114.93否事
王学庆股东监事----是
陈汉文外部监事28.00--28.00否
苏治外部监事26.00--26.00否
关兴社职工监事----否
林至红职工监事----否
丰冰职工监事----否
352024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
社会保险、企是否在股
业年金、补充东单位或姓名职务应付医疗保险及住其他其他关联货币性合计年薪房公积金的单收入方领取薪
位缴纳(存)酬部分
颇颖职工监事----否
2024年末已离退任监事:
李曜原外部监事23.26--23.26否
注:
1.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报酬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
5万元、3万元,在多个专委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
3.本行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4.自2025年9月25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
监事会相关职务。本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24年度报告、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以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报告材料之一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交通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及沪港两地交
易所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则,持续加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实现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
关联交易管理各项要求,审议批准金融监管总局口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审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并向股东会书面报告。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审核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接受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等。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议案专门出具书面意见。
(二)夯实管理基础,抓实关联交易日常管理
一是落实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审核等要求。二是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重大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三是按监管及交易所
37相关规则,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四是按要求及时向监管
报告季度关联交易报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整体情况等。五是积极落实监管新规要求,将本行与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的一般
日常关联交易,提请董事会审议并作出统一决议。
(三)强化数据治理,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
一是深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完善数据校验机制,定期开展数据自查。二是加强数据监测,确保各项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组织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强化对全集团各单位关联交易管理的同类统管。
(四)迭代升级系统,提升关联交易数字化管理效能
一是上线灵活填报功能,关联交易数据采集的完整性与时效性持续提升。二是新增多维度关联交易比例动态预警模型,风险防控的前瞻性不断增强。三是新增关联方申报人员变动系统提示功能,优化关联方信息申报校验功能,提升关联方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关联交易问题闭环管理
一是依照内外部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二是围绕内审外查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二、关联方管理情况
本行遵照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及沪港两地交易所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则编制和更新关联方名单。2025年内共更新关联方名单17次。截至2025年末,本行关联方名单中,金
38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和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口径的关联法人
或其他组织分别为2668家、35家、471家,关联自然人分别为3736名、257名、344名。
三、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本行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未发现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一)金融监管总局口径的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末,授信净额最大的关联方为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表内外授信净额为466.51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3349%;授信净额最大的关联集团为交银金
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设各级机构,表内外授信净额
1144.01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8.1780%;全部关联
方表内外授信净额为1812.88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2.9596%;以上均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要求。
本行对关联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表内外授信净额为
1808.48亿元。
本行对关联自然人的表内外授信净额为4.40亿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与关联方累计发生资产转移类交易68.66亿元;服务类交易69.50亿元;存款类交易1398.88亿元(不
39含豁免披露的交易金额);衍生品交易85.34亿元;其他交
易3186.86亿元。
3.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与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交银租赁
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和荣港联合金融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
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合计为59亿美元、41亿美元、30亿美元。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交易,上述交易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交易符合公允性、合规性等要求,并已履行业务审查审批程序。
4.统一交易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根据前期董事会决议,本行已分别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
署了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截至2025年末,上述协议尚在有效期内,执行中未发生超协议约定限额的情况。
5.落实监管新规情况。
2025年,为落实《公司法》、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及经其修改后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了本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公允条件,依法合规为现任及后续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以及原监事及其相关关联方,提供单笔和累计交易金额均不触及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
40(二)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末,本行对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信余额为85.65亿元;本行对关联自然人的贷款余额为2.92万元、
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为1105.78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5年,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累计10.47亿元,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服务累计14.14亿元,其他交易累计
1934.78亿元。
(三)香港联交所口径的关连交易情况
除豁免披露的交易外,本行关连交易的交易对手主要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本行于2023年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续签了《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有效期3年。2025年内协议项下各项指标均未超逾协议约定的上限。
以上,专此报告。
4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报告材料之二
(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交通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
年第1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监管办法》)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对2025年度大股东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大股东均资质优良,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大股东范围《大股东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
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
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持有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
42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对照该定义,本行大股东共有3家,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35.02%,下称财政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00%,下称汇丰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3.75%,下称社保基金会)。
(二)大股东概况及财务状况
1.财政部。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
2.汇丰银行。汇丰集团创始成员,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北美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及地区,为全球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汇丰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为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汇丰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行的合并持股
比例为16.00%。
汇丰银行2025年末资产总额约116832.31亿港币,负债总额约107390.60亿港币,资产负债率约91.92%;2025年营业收入2619.99亿港币,净利润1241.17亿港币。由于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负债)与发放贷款(主要资产),为确保资金运作的高效性,资产负债率接近于100%。
该股东财务状况良好。
主要评级机构给予汇丰银行信用评级1为AA-或 Aa3等级,
1来源于汇丰银行官网披露,截止2026年1月5日。
43其披露信息显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025年净利润
1241.17亿港币,2024年净利润1292.51亿港币),2025年
末总资本充足比例达23.6%,远高于监管要求。汇丰银行注册地在香港,香港地区有着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目前经济状况良好且稳定。
3.社保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8月,负责管理运营国家
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三)大股东资质情况
1.本行大股东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治理规
范、资质优良,股东资质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2.汇丰银行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财政部、社保基金会不适用)。3.本行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4.本行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5.通过与股东确认并查询本行外购企业数据库,本行大
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
44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
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
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大股东持股行为方面情况
(一)本行大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
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二)本行大股东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本行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本行大股东取得股权,并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
出机构审批、备案时,详细说明资金来源,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本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
(四)本行大股东股权关系真实、透明,未发现隐藏实
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行大股东与本行之间未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六)未发现本行大股东以所持本行股权为股东自身及
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
45(七)本行大股东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不以投机
套现为目的;维护本行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不存在在股权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权的情况。
三、大股东治理行为方面情况(一)本行大股东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未滥用股东权利。
(二)本行大股东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本行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三)本行大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未通过下列方式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
1.对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设置前置批准程序;
2.干预本行工作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或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工作人员;
3.干预本行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
4.干预本行正常经营决策程序;
5.干预本行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
理等财务、会计活动;
6.向本行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
7.要求本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以其他形式干预本行独立经营。
46(四)本行大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时,不存在代
理人是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
事以外人员的情况。本行大股东不存在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五)本行大股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六)本行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行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本行大股东依法加强对其提名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监督。
四、大股东交易行为方面情况
(一)本行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
(二)本行大股东未通过下列方式与本行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1.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获取贷款、票据承
兑和贴现、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银行授信;
2.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非法占用、支配本行资金或
其他权益;
473.由本行承担不合理的或应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的
相关费用;
4.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购买、租赁本行的资产,或将劣质资产出售、租赁给本行;
5.无偿或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使用本行的
无形资产,或向本行收取过高的无形资产使用费;
6.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
7.利用本行的未公开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8.以其他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行大股东充分评估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未发现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四)本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依法合规向本行提供关联
交易相关材料,本行按规定报告和披露。
(五)本行大股东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六)本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本行未为其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通过金融产品购买。
五、大股东履行责任义务方面情况
(一)本行大股东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行大股东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制定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审
48核程序、责任部门等,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行大股东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
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
(四)本行大股东加强本行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
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未利用本行名义进行不当宣传,未发现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或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五)本行大股东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
风险状况,支持本行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行资本需求与资本补充能力相匹配,保障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六)本行大股东支持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七)本行大股东支持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
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八)本行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现大股东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本行大股东鼓励支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就行使股东权利等有关事宜开展正当沟通协商,协调配合中小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或质询权等法定权利。
49(十)本行大股东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会和
投票的机会,不存在阻挠或指使本行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设置其他障碍的情况。
(十一)本行大股东关注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的有关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利益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上,专此报告。
5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报告材料之三
(三)交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执行情况报告交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有关规定,本行对2025年度《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过评估,2025年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授权方案》规定的权限范围,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规范、良好,未发生超越权限审批的事项。
以上,专此报告。
5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报告材料之四
(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交通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交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张向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李晓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王天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4.马骏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肖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6.石磊独立董事(已退任)2025年度述职报告
52附件1
张向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20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3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8次,书面委托参加1次。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内,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9项。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上述全部会议。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
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订和制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委员会上,我代表委员会提出关注零售信贷不良率较快上升、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剪刀差”扩大等问
54题,以及持续加强对境外行和子公司的集团统一风险管理和
穿透管理,推动集团风险偏好和各项管理举措的向下向内传导等意见建议。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年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
告41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关注中收业务占比下降、发挥好海外行和子公司作用、提升盈利贡献等意见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4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
四是赴交行深圳市分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
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其
55他董事一起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实务、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6(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符合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57《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率继续保持在30%以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58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2026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交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内外部审计作用
的有效发挥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向东
59附件2
李晓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20年11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还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60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其他董事、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担任交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内审计委员会
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41项。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上述全部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
61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代
表委员会就全年经营管理重点、数字资产入表、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审计工作机制与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提出意见建议。
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本人担任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年内人事薪酬委员会
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8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方案,确保新一届董事会以及专委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行发展所需;审核拟任副行长、业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监督局负责人资格,确保相关人选胜任岗位;制订《2025年度非中管高管经营业绩指标》、修订《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加强高管人员“协同联动”考核、完善新形势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5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
62四是赴交行湖北省分行、安徽省分行、淮南分行、苏州分行、无锡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一起撰写《关于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关于客户经营能力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实务、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63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符合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64(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65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议案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建言献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提升治理决策科学化水平。
2026年,本人将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
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强化内控体系的有效性监督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慧
66附件3
王天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起担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德焜天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席合伙人、中国发展
战略学研究会数字经济战略委员会委员、新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德勤中国首席商务官、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亚太区风险咨询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副主管合伙人、合伙人,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合伙人等职务。1988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67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其他董事、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内,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9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订和制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委员会上,我提出利用数字化工具,借助数据和模型,更灵敏地动态识别风险;加强和丰富风险计量数字化的方法和手段等
68意见建议。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年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
告41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在发展新的领域、新的场景时,充分关注资产质量变化情况;持续关注个贷、信用卡的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等意见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5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
四是赴交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分行、苏州分
行、无锡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
69并与其他董事一起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强化持续专业发展、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
70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符合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
71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率继续保持在30%以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72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2026年,本人将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
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交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等方面,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天泽
73附件4
马骏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22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还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席,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主席,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主席。曾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等职务。
本人1994年于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74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上,我对《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披露提出增加相关行业总体碳强度数据、细化资产组合转型目标等优化建议。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2.本人担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年内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9项。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75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3.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年内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45项。委员会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定期对全行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战略落地;优化治理结构和
制度建设,推动监事会改革工作,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则;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推动1200亿元定向增发工作圆满完成。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加强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关注新形势下的新风险,同时顺势而为,积极把握中国企业“出海”带来的机遇;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充分重视转型金融潜力,加快资源投入和布局等意见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3次,委托出席1次),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2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四是指导交行编制《2024
76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推动交行在碳计量、气候风险压
力测试、资产组合减碳目标等方面处于国内银行业先进水平。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
77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符合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
78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79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结合专业经验,为交行绿色金融提出多项意见建议。
2026年,本人将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特
别是发挥个人专业专长,聚焦 ESG 发展、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为交行积极建言献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骏
80附件5
肖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9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财务总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秘书长。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
81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
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交行管理层和其他董事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
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内,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5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8项。本
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上述全部会议。委员会审议了董事会换届方案,确保新一届董事会以及专委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行发展所需;审议了聘任或续聘副
行长、聘任业务总监、审计监督局长等议案,对高管人员勤勉高效履职提出要求;制订《2025年度非中管高管经营业绩指标》、修订《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在委员会上,我代表委员会围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工
82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责任认定
和追究等政策制度的宣导,让广大干部员工知法、敬法,减少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好容错纠错边界,营造出鼓励创新、激励担当的工作氛围。
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本人在1月1日至9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完成换届),
担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期内,交行召开
5次专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3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订和制订《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委员会上,我提出要从全国性和地区性多角度分析个贷风险上升的背后原因,总结普遍性趋势,并向国际先进银行学习管控经验和做法,关注流动性风险等意见建议。
4.本人在9月25日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内,审计
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7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审阅了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提请董事会聘任张薇女士为审计监督局负责人。同时,为有效承接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委员
83会全面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4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
四是赴交行深圳市分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
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一起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实务、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2025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84在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期
间以及退任后,本人都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5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
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符合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
86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2026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交行董事高管履职效能提升、激励与约束机制建
设、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伟
87附件6
石磊独立董事(已退任)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9年12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满6年退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
88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初至9月末,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
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5项,我亲自出席了其中3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
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
89中,我提出关注重点子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进一步加强审
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新能力培训等意见建议。
3.10月份以来,本人担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
6项,我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期间,委员会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提请董事会审批《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在委员会上,我与交行风险管理部门就风险估计方法模型参数进行探讨,提示交行关注五大新金融板块不良率的分布情况,以及相关重点业务领域的资产质量情况。
4.本人担任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年内人事薪酬委员会
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8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方案,确保新一届董事会以及专委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行发展所需;审核拟任副行长、业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监督局负责人资格,确保相关人选胜任岗位;制订《2025年度非中管高管经营业绩指标》、修订《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建议考虑董事构成的多元化情况,在明确各类董事职责的基础上,做好履
90职评估工作等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2次、委托出席2次),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3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交行组织
的反洗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91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92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符合任职资格,
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93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因任期届满,2026年本人将不再担任交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高管层及股东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祝愿交行行稳致远、再创佳绩,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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