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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2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而作出。
茲提述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於2025年8月28日刊發的新聞稿(「新聞稿」),其中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天澤先生(「王先生」),作出了譴責。
根據新聞稿,某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審計存在多項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審計缺失,會財局對逾十年前擔任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合夥人的王先生作出譴責,並對王先生處以罰款港幣416000元。會財局發現,王先生在為某前香港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於收入確認及外部確認函證的相關審計程序出現多項缺失。該些缺失導致其未能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且顯示其在應對與收入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欠缺專業懷疑態度。
1鑒於新聞稿中指出,會財局沒有發現王先生的失當行為屬有意、不誠實或蓄意,
且王先生並無被紀律處分的記錄,本行董事會(「董事會」)認為前述事件不會對王先生繼續履行其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能力造成影響。據董事會所知,概無有關上述情況的其他資料需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承董事會命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兆斌公司秘書中國上海
2025年8月31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張寶江先生、殷久勇先生、周萬阜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穆國新先生*、
艾棟先生*、羅小鵬先生*、石磊先生#、張向東先生#、李曉慧女士#、
馬駿先生#、王天澤先生#及肖偉先生#。
*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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