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交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张向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李晓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马骏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4.王天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肖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6.石磊独立董事(已退任)2025年度述职报告
1附件1
张向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20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
2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
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8次,书面委托参加1次。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内,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9项。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上述全部会议。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委员会上,我代表委员会提出关注零售信贷不良率较快上升、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剪刀差”扩大等问题,以及持续加强对境外行和子公司的集团统一风险管理和穿透管理,推动集团风险偏好和各项管理举措向下向内传导等意3见建议。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年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
告41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关注中收业务占比下降,发挥好海外行和子公司作用、提升盈利贡献等意见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
三是参加4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四是赴交行深圳市分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发展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一起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
4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实务、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5(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具备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
6分红率继续保持在30%以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
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
7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2026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交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内外部审计作用
的有效发挥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个人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向东
8附件2
李晓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20年11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还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9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其他董事、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担任交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内审计委员会
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41项。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上述全部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代
10表委员会就全年经营管理重点、数字资产入表、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审计工作机制与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提出意见建议。
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本人担任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年内人事薪酬委员会
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8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方案,确保新一届董事会以及专委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行发展所需;审核拟任副行长、业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监督局负责人资格,确保相关人选胜任岗位;制订《2025年度非中管高管经营业绩指标》、修订《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加强高管人员“协同联动”考核、完善新形势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
三是参加5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四是赴交行湖北省分行、安徽省分行、淮南分行、苏州分行、无锡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一
11起撰写《关于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关于客户经营能力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实务、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具备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3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14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议案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建言献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提升治理决策科学化水平。
2026年,本人将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
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强化内控体系的有效性监督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慧
15附件3
马骏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22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还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席,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主席,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主席。曾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等职务。
本人1994年于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16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上,我对《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披露提出增加相关行业总体碳强度数据、细化资产组合转型目标等优化建议。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2.本人担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年内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9项。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17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3.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年内战略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45项。委员会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定期对全行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战略落地;优化治理结构和
制度建设,推动监事会改革工作,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则;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推动1200亿元定向增发工作圆满完成。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加强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关注新形势下的新风险,同时顺势而为,积极把握中国企业“出海”带来的机遇;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充分重视转型金融潜力,加快资源投入和布局等意见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3次,委托出席1次),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2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四是指导交行编制《2024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推动交行在碳计量、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资产组合减碳目标等方面处于国内银行业先进水平。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交行组织
18的反洗钱培训。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
19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具备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20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
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
21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结合专业经验,为交行绿色金融提出多项意见建议。
2026年,本人将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特
别是发挥个人专业专长,聚焦ESG发展、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为交行积极建言献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骏
22附件4
王天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10月起担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德焜天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席合伙人、中国发
展战略学研究会数字经济战略委员会委员、新奥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德勤中国首席商务官、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亚太区风险咨询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副主管合伙人、合伙人,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合伙人等职务。1988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
23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
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全勤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其他董事、交行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内,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9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
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委员会上,我提出利用数字化工具,借助数据和模型,更灵敏地动态识别风险;加强和丰富风险计量数字化的方法和手段等意见建议。
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243.年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
告41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在发展新的领域、新的场景时,充分关注资产质量变化情况;持续关注个贷、信用卡的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等意见建议。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
三是参加5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四是赴交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分行、苏州分行、无锡分行
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一起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强化持续专业发展、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
25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
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6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具备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率继续保持在30%以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
27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282026年,本人将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
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交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等方面,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天泽
29附件5
肖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9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财务总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秘书长。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
30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交行管理层和其他董事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
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内,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5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8项。本
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上述全部会议。委员会审议了董事会换届方案,确保新一届董事会以及专委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行发展所需;审议了聘任或续聘副
行长、聘任业务总监、审计监督局长等议案,对高管人员勤勉高效履职提出要求;制订《2025年度非中管高管经营业绩指标》、修订《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委员会上,我代表委员会围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责任认定和追究等政策制度的宣导,让广大干部员工知法、敬法。同
31时,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好容错纠错边界,营造鼓励创新、激励担当的工作氛围。交行高度关注专委会和董事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定期督办机制、推动落实。
3.本人在1月1日至9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完成换届),
担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期内,交行召开
5次专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3项,我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制《合规管理办法》《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等多项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委员会上,我提出要从全国性和地区性多角度分析个贷风险上升的背后原因,总结普遍性趋势,并向国际先进银行学习管控经验和做法等意见建议。
4.本人在9月25日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内,审计
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7项,我参加了该会议。委员会审阅了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同时,为有效承接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委员会全面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32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
三是参加4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四是赴交行深圳市分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分行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营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一起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交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内容涉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实务、反洗钱等,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2025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关注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33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接替石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具备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34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3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2026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特别是围绕交行董事高管履职效能提升、激励与约束机制建
设、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伟
36附件6
石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退任)
2025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于2019年12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满6年退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交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37年内,交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9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8次,审议议案及听取、审阅报告160项。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年内,本人亲自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前认真研究资料,并在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年初至9月末,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
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35项,我亲自出席了其中3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会议。委员会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与外审及交行管理层定期沟通的基础上,审阅定期财务报告;
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在审议议案过程
38中,我提出关注重点子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进一步加强审
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新能力培训等意见建议。
3.10月份以来,本人担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
6项,我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期间,委员会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对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提请董事会审批《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在委员会上,我与交行风险管理部门就风险估计方法模型参数进行了探讨,提示交行关注五大新金融板块不良率的分布情况,以及相关重点业务领域的资产质量情况。
4.本人担任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年内人事薪酬委员会
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及审阅报告18项,我参加了上述5次会议,另有1次为书面委托参会。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方案,确保新一届董事会以及专委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行发展所需;审核拟任副行长、业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监督局负责人资格,确保相关人选胜任岗位;制订《2025年度非中管高管经营业绩指标》、修订《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我提出建议考虑董事构成的多元化情况,在明确各类董事职责的基础上,做好履职评估工作等建议。
39(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1.年内,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
通过其他方式勤勉履职。一是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二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2次、委托出席2次),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三是参加3次股东会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切。
2.年内,本人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参加了交行组织
的反洗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交行注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调研和培训等工作,不定期提供各类参阅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交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符合公40允性、合规性要求。此外,交行还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交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年内,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
责交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服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内,交行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委任刘瑞霞女士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涛先生为副行长、唐朔先生为业务总监。我认为,上述人士具备任职资格,以及交行董事会、管理层工作所需。
41(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年内,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交行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年内,交行连续第二年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内,交行于 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1亿元。交行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年内,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
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42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审慎决策,注重维护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参加培训,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因任期届满,2026年本人将不再担任交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高管层及股东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祝愿交行行稳致远、再创佳绩,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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