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兰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谢兰军,男,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2018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
5月,出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出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辞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出席审出席提本年应席次数委托出席股计与风名委员参加董缺席
姓名(含通表决东大会险管理会次数事会次次数讯方次数次数委员次数
式)数谢兰军9900142
(二)会议工作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年召集、主持两次会议;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四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依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2月1日可转债募投项目相关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对外
第四届董事会
3月30日担保、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
董事、监事薪酬计划、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
第四届董事会
5月24日提名董事候选人、对外担保
第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8月11日日常关联交易、可转债募投项目相关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12月20第四届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日第二十次会议此外,本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审计工作,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将相关项目内部审计报告提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审阅相关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开展现场调研等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询问了解。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合理,事前征得了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及被提名人任
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
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