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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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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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72号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绿色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二现消定化(20八中4日份1)》的现定编制《-于募集资金年度任的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绿色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绿色动力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绿色动力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特殊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3月27日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3月3日已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5年实际使用金额2,055.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5,172.2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11,745.40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441.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03860310566 - 2025年4月已注销
2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944032010001238974 - 2022年已注销
3 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944035010001238989 - 2025年4月已注销
4 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614295050 - 2025年4月已注销
5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7444410104 - 2025年4月已注销
6 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21101560017926480000 - 2025年4月已注销
合计 -
三、2025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25 年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2,055.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5,172.2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在 2022 年全部完成,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441.05万元)共11,745.4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办理销户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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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 注 注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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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Date of lssuance 十师办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Rc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CPA
同意调出Agrec thc holdert be transfered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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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入Agree thc holder to bc transferr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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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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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Registration of the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a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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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出Agrce the bolder 10 be transferred fron1
主健会计师事务所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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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lc
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cd Institute ofCPAs
发证日期:Date oflssuance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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