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7-2029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分红透明度,明确公司未来三年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理诉求
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公司发
展战略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7-2029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0.32元(含税)。
发生以下特殊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调整当年现金分红比例或金额:
1.若根据以上比例和金额实施分红,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将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投资或现金支出金额将达到或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者总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4个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
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