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3证券简称:广深铁路公告编号:2025-02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8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68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8560497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8796604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4059445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38)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6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 5.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辉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出席及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陈少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蒋辉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代表监事林闻生先生因其他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向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5715033 94.21 14294701 5.71 199400 0.08
H股 40594454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64165957397.79142947012.181994000.03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838052384 98.56 40571450 1.41 1036600 0.04
H股 76478353 18.84 329344187 81.13 122000 0.03
普通股合计:291453073788.7136991563711.2611586000.0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864328731 99.47 14834403 0.52 497300 0.02
H股 40594454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327027327199.53148344030.454973000.02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864398631 99.47 14878603 0.52 383200 0.01
H股 40594454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327034317199.54148786030.453832000.0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钟宁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5.01322568104898.18是
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丹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
5.02322641891498.20是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
1路集团有限公司持64165957397.79142947012.181994000.03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钟宁女士
5.01为第十届董事会非59622974890.87----
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丹江先
5.02生为第十届董事会59696761490.98----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第5.01、5.02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候选人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得票数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小敏、苏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