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汤小凡先生、邱自龙先生、王琴女士在2025年度任
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汤小凡先生、邱自龙先生、王琴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