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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新华保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14点 30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号新华保险大厦 21层

会议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普通决议事项

1. 关于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 2

2. 关于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3. 关于修订《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中期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217.36亿元(人民币,下同),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27.93亿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336.57亿元,无未弥补亏损。

根据相关法律、监管要求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进行股东现金分红,按公司已发行股份 31195466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 0.73 元(含税),共计约 22.77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进行分配。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本次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本公司拟于 2026年 12月 1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6年度中期股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严格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制度机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集团管控机制,持续完善授权体系建设,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公司治理及经营质效全面提升,结合公司授权管理实际,公司拟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修订条文对比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修订条文对比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界定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界定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授权权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授权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新华人寿保险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新华人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大会 第二条【授权定义】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大

根据《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会根据《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规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定,向董事会授予有关资产管理等权限。 文件的规定,向董事会授予有关资产管理等权限资产管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根据 理、业务管理、机构设立调整、法人机构重要事项等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行使相关权限。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权限。

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行使相关权限。

第三条【授权评估调整】 董事会应每年对本授权方案执

无 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给股东会,股东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决议形式对相应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资产管理,是指公司依法 删除该条。

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产(含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运用、获取收益、处置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金融工具;

(二)股权投资(含设立、参股、增资、兼并收购等)、处置;

(三)不动产投资、处置;

(四)除本条第(一)项之外的金融产品买卖;

(五)其他资产购置、处置;

(六)对外赠与;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针对本条所述的资产管理事项,公司也可以采取委托运用资产管理的方式。

第四条【授权原则】 本授权方案遵照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

无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治理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未经公司治理程序合法授权或转授权的事项,依法由上级有权主体行使审批权限,直至股东会。

(二)集团合并口径原则。优化统一授权管理体系,采取

集团合并口径,坚持全面覆盖、穿透管理和并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涉及同一项目应合并管理,实现重要授权事项在公司各层级和境内外机构的全覆盖。

(三)逐级授权原则。在授权权限范围内,除另有规定外,被授权主体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转授权,或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落实逐级授权要求。

原则上授权权限应逐级收紧,被授权主体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国有资本管理和风险治理并重原则。区分授权事项为基于国有资本管理维度及基于风险治理维度的重要事项和其他一般业务事项。在授权额度设置上坚持宽严相济,既强化风险管控,又保障公司经营灵活性。对涉及国有资本管理的事项从严授权,对涉及风险治理的事项,被授权主体应在授权方案、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范围内行使权限。

第五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整体删除原有表述。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新 第五条【股权投资】 本方案所称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指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能够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 直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按照穿透原则穿透至底层投资标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负责 的,对底层被投企业构成控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等间接审批如下资产管理事项: 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一)单项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新设或控制权收购,对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的增资,审计总资产的 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 以及符合上述定义的任何承担未来权益性出资义务的合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同或符合上述定义的股票投资。

的 8%(含)以下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 认购子公司或联营合营公司的具有股本属性的资本工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转股债、可交换债、优先股、永续债、次级债(次级贷款)等,视为战略性股权投资。

本方案所称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除战略性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

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股权投资事项:

(一)当年新增投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或 200亿(孰高)的战略性股权投资事项;单个项目

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或 50亿(孰高)的战略性股权投资事项;

(二)全额财务性股权投资事项。

董事会负责审批的以下股权投资事项不得转授权:

(一)涉及获取主监管机构之外的金融服务许可的战略性股权投资;

(二)境外战略性股权投资;

(三)以公司总部为第 1级算,标的法人机构的管理层级

超过 3级;

(四)投资协议等法律文本中存在非标准条款(包括“控股不控制”、含有支付义务的对赌协议或者股东权利与责任错位等情况)的情形;

(五)股东会认为其它不得转授权事项。

债转股、股权抵债等按照投资意图分别按照战略性股权或财务性股权投资授权管理。

公司及各并表子公司(含 SPV)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全额累计计算。

法人机构投资事项按照法人机构设立授权管理。

第六条【债券(债权)投资】 董事会负责审批债券(债权)投资事项。

无 其中,含有强制转股义务的债券(债权)投资事项按照股权投资授权管理。

第七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第七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 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批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立项、退出等 立项、退出等投后管理)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委投后管理)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委托 托运用资产管理,并对公司委托运用资产管理的配置和投运用资产管理,并对公司委托运用资产管理的 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承担最终责任。

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承担 【保险资金运用和委托资产管理】 董事会主要履行负责最终责任。 审批下列以下委托运用资产保险资金运用和委托资产管董事会主要履行下列委托运用资产管理职责: 理职责事项:

(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二)审定资产管理人、托管人的选择和更换; (二)审定资产管理人、托管人的选择和更换;

(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制度; (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制度;

(四)审定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四)审定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五)审定公司资产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 (五)审定公司资产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年度

计划、年度委托投资指引及调整方案; 委托投资指引及调整方案;

(六)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二)审定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人及托管人、委托投资协议

(七)审定与委托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及指引、托管协议;

(八)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管理事 (六三)审定公司新增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方案,批准项。 公司参与投资金融衍生品;

(七)审定与委托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八四)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定其他资产管理事项及委托资产管理事项。

第八条 委托运用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事 第八条 委托运用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项: (一)存款;

(一)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金融工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及 具;

其他金融工具; (三)除本条第(二)项之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买卖;

(三)除本条第(二)项之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其他投资范围等。

买卖;

(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其他投资范围等。

第五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整体删除原有表述。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新 第八条【资产购置】 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资产购置事项: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 30(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 亿(孰高)的固定资产(包括自用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等)

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负责 购置事项;

审批如下资产管理事项: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或 50

(二)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亿(孰高)的投资性房地产购置事项;

资产的 5%(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资金额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或 1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含)以 亿(孰高)的科技系统购置事项;

下的不动产投资、处置事项; (四)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或 5亿

(三)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孰高)的无形资产购置事项;

资产的 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 (五)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或 5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含)以 (孰高)的其他资产购置事项。其他资产是指除股权资产、下的其他资产购置事项;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 债券(债权)资产、固定资产、科技系统、无形资产、投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含)以下,且 资性房地产以外的其他非金融资产,包括商誉及其他资本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性支出形成的资产等,不包括现金、贵金属等。

资产的 8%(含)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第五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整体删除原有表述。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新 第五九条【资产处置】 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资产处置事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项: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 (一)全额债券(债权)资产处置事项;

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负责 (二)年度处置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审批如下资产管理事项: 或 100 亿(孰高),且单项处置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项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 10%或 50 亿(孰高)的战略性股权处置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 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 (三)全额财务性股权处置事项;

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 30

的 8%(含)以下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 亿(孰高)的固定资产(包括自用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等)

(二)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处置事项;

资产的 5%(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资金额 (五)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或 5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含)以 亿(孰高)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事项;

下的不动产投资、处置事项; (六)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或 10

(三)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亿(孰高)的科技系统处置事项;

资产的 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 (七)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或 5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含)以 (孰高)的无形资产处置事项;

下的其他资产购置事项;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 (八)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或 5亿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含)以下,且 (孰高)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其他资产是指除股权资产、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债券(债权)资产、固定资产、科技系统、无形资产、投

资产的 8%(含)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性房地产以外的其他非金融资产,包括商誉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等,不包括现金、贵金属等。

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

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按照本方案核销授权管理。

第五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整体删除原有表述。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新 第十条【资产核销】 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资产核销事项: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 25(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 亿(孰高)范围内的股权资产及债券(债权)资产核销事

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负责 项;

审批如下资产管理事项: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 25

(四)单项资产价值 30 亿元(含)以下,且 亿(孰高)范围内的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

年度累计资产价值 100 亿元(含)以下的资产 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免、债转股、信

核销事项; 贷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的,根据转让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纳入呆账核销范畴。

第六条 公司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 第六十一条【资产抵质押及担保】 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

进行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资产抵质押及担保事项:

(一)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

(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含)以下的公司为自身(不含子公司)债

务提供的资产抵质押(受限资产)事项;

(二)公司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进行的为自身(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除为自身(不含子公司)债务提供资产抵押(质押)、诉

讼担保外,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

公司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差额补足函、承诺函、安慰函、

维好协议等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担保事项授权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债务融无资事项由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删除该条。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负责审批如下资产管理事项:

(五)其他资产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及金融产品等事项;

(六)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在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授权标准以及相对应额度内的境外股权、不动产投

资、处置事项以及其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需由董事会审批的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本条中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本条及第四条中对外赠与、投资、

购置、处置、核销等金额以及总资产、净利润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第九条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删除该条。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的事项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各类案件协议和解事宜、突发事件。

第四条 年度累计总额在 2000 万元与公司最 整体删除原有表述。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第十三四条【对外捐赠】 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对外捐赠

百分之一之和(含)以下,且不超过 6000 万 事项:

元的对外赠与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全年一般捐赠额度不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万分之一(上限为

2500万元,上年净资产的万分之一小于 1000万元的,按

1000 万元计)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

对于定点帮扶给予额外的捐赠额度,一个定点帮扶县不超过 300万元,该权限范围内的定点帮扶捐赠授权董事会审批。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机构设立调整】 董事会负责审批除公司设立一级法人机构外的法人机构及内设机构设立调整事项。

无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

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法人机构重要事项】 董事会负责审批下属法

无 人机构重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

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关联交易】 董事会负责审批关联交易事项。

无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费用支出】 董事会负责审批费用支出事项。

无

第十八条【民事案件】 董事会负责审批民事案件支出事无 项。

第十九条【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权限】 除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

无 确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和本方案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并有效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第十条 本方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十二十条【名词释义】 本方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方案所称对外赠与,是指公司向社会 (一)(二)本方案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在中华人

慈善机构捐款和其他公益活动的赞助、捐款。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中国境内证券

(二)本方案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在中 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 的投资,类型包括直接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方式包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 括设立、参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兼并以及收购其他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投资,类型包括 公司等(投资不动产项目公司除外)。

直接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方式包括设立、 本方案所称直接股权投资股权,是指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参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兼并以及收购其 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包括重大股权投资及一般股权他公司等(投资不动产项目公司除外)。 投资。

本方案所称直接投资股权,是指公司以出资人 本方案所称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标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包括重大股 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权投资及一般股权投资。 本方案所称一般股权投资,是指除重大股权投资以外的其本方案所称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符合监管规 他直接股权投资。

定的投资标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本方案所称;间接股权投资股权,是指公司投资股权投资本方案所称一般股权投资,是指除重大股权投 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计划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股权投资。 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

本方案所称间接投资股权,是指公司投资股权 本方案所称间接投资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 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关金融产品的行为。 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本方案所称间接投资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 资基金等。

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 本方案所称兼并,是指公司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 取得其他企业的股权,使该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本方案所称兼并,是指公司以现金、证券或其 本方案所称收购,是指公司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股权,使该企业丧 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 行为。

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本方案所称股权处置金额,是指按照拟处置股权的账面价本方案所称收购,是指公司用现金、债券或股 值计算确定的金额。

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获得 (三)本方案所称不动产投资,是指公司投资土地、建筑该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本方案所称股权处置金额,是指按照拟处置股 投资、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投资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权的账面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 资;包含采用债权、股权(包括投资不动产项目公司)或

(三)本方案所称不动产投资,是指公司投资 者物权方式进行的不动产投资。

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 本方案所称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投资、非基础设施类不 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

动产投资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资;包含采 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用债权、股权(包括投资不动产项目公司)或 本方案所称不动产处置金额,是指按照拟处置不动产的市者物权方式进行的不动产投资。 场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

本方案所称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 (四)本方案所称金融产品投资,是指根据《关于保险资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 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 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投资基金等。 监管规定,公司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本方案所称不动产处置金额,是指按照拟处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 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本方案所称金融产品投资,是指根据《关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险 划、金融衍生产品等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 (五)本方案所称债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可以获取固定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监管规定,公 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取差价的各类债券的司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 行为。

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 (七)本方案所称委托运用资产管理,是指将公司资产委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 托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 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

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金融衍生 (八)本方案所称元,是指人民币单位元,包括等值的外产品等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 币。

(五)本方案所称债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可 本方案所称单个项目指单一投资标的(不含 SPV);对于

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 组合类或资产池类股权投资(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赚取差价的各类债券的行为。 照穿透管理原则穿透至底层投资标的,因相关信息依法依

(六)本方案所称购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 规无法提供导致不能穿透的除外。

过程中,购买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本方案所称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为特殊目的载等各类资产的行为。 体,是指无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全职工作人员、不进行业务本方案所称处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拓展且不设定经营绩效目标的机构。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进行的资产转让、报废等行为。 门对 SPV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方案所称委托运用资产管理,是指将 (二)本方案中的法人机构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资产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管理 行使直接管理职权的法人组织,不含 SPV、公司型基金、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 有限合伙企业。

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 本方案所称一级法人机构,是指公司直接控制的、行使直

(八)本方案所称元,是指人民币单位元,包 接管理职权的法人机构。

括等值的外币。 本方案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

(六三)本方案所称购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购买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科技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各类资产的行为。

本方案所称处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的资产转让、报废等行为。

(一四)本方案所称对外赠与捐赠,是指公司向社会慈善

机构捐款和其他社会帮扶、公益活动的赞助、捐款。

第二十一条【授权口径】 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投

资、债券(债权)投资、担保、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及核

销、对外捐赠等事项依据本方案对应授权条款执行,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含 SPV)对于同一项目的上述资产

管理事项,有关额度应当合并计算。

本方案中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值无 为计算基础。

本方案中有关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金额,外币应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本方案中有关金额或比例,“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方案中所述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除非特定说明,均指集团合并口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核销管理】 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资产核销、不良资产转让内部管控,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完善追责机制,核销和转让应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对核销后追偿作出妥善安排,按照无

“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报告核销管理情况;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核销后追索回收情况,并据此对高级管理层核销授权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以 第十一二十三条【转授权】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

通过制定相关方案或作出决议,授予管理层审 会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方案或作出决议,授予高级管理层审批相关事项的具体权限。 批相关事项的具体权限。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第十二二十四条【效力规则】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章程》的变化修改本方案,除上述情形外,本方案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的修订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程》的变化修改本方案,除上述情形外,本方 自本授权方案生效之日起,除《公司章程》外,现行规章案的修订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授权方案不相一致的,以本授权方案为准。本授权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会确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变更方案或股东会确定的特定日期时终止。本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适用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 上市地上市规则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适用规则】 本授权方案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如果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公司或者相关事项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无和交易所)要求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允许对董事会授权的,则应按照孰严原则,遵照该等规定或者监管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适用最新有效的 第十三二十七条【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适用最

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新有效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方案与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以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注: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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