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5-060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5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7863839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1036807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268270320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53.810332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2106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 8.59965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杨玉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10281679 99.993874 80300 0.005693 6100 0.000433
H股 268248720 99.991948 20000 0.007456 1600 0.000596
普通股合计:167853039999.9935661003000.00597577000.00045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10175279 99.986330 142900 0.010132 49900 0.003538
H股 261623119 97.522200 1908751 0.711503 4738450 1.766297
普通股合计:167179839899.59252720516510.12222147883500.28525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10235479 99.990598 96600 0.006849 36000 0.002553
H股 268200737 99.974062 66983 0.024969 2600 0.000969
普通股合计:167843621699.9879561635830.009745386000.002299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10219665 99.989477 105314 0.007467 43100 0.003056
H股 268230720 99.985239 37000 0.013792 2600 0.000969
普通股合167845038599.9888001423140.008478457000.002722
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2025年度555899.844814803000.14423061000.010956
中期利润分配8564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第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第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燕、陈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