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三六零: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16 查看全文

三六零 --%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14层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公司对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完整、真实、有效,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亦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其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本所律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5日14点30分,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 2 号楼 A 座一层报告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路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现场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0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489710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6%,其中:

(1)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63893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7%。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

2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5077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验证。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9371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鸿祎因事缺席,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

如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议案一”);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议案二”);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议案三”);

(4)《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议案四”);

(5)《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议案五”);

(6)《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六”);

(7)《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七”);

3(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八”);

(9)《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九”);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2.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按照《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

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三、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根据合并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1/2)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3)份,自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