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033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 1月 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1单》。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1月 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2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非因退休及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况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二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758102股。
(三)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0元/股调整为3.65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3.62元/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88102-3000077581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18375500841837550
总计849625652-30000849595652
注1:以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定
价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4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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