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竹泉、李勇、姜
晖、戴国强(离任)、孙建强(离任)、姜省路(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竹泉、李勇、姜晖、戴国强(离任)、孙建强(离任)、姜省路(离任)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