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竹泉
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王竹泉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王竹泉,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8年5月15日。同日,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
1事会第一次到第五次会议。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的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应出席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王竹泉55400否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到第三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投出赞成票。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并
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利用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契机,解答中小股东的问题,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切和意见。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务,对于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重点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要求参加公司董事会,并
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
2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展的关注度。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以通讯及现场沟通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畅通交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通过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重点关注
公司以下事项,并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
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进行了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变更或者豁免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为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聘任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瑞泽为公司董事长,聘任王本朋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文、胡培峰、卢翠荣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远霜、张兵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胥德才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卫红为公司采购总监。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新一届管理层成员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与持续稳定发展。
(七)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高管聘任、高管薪酬、发行中期票据等事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兼顾了公正与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和要求,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竹泉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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