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曾富全,男,196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曾担任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前,除了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外,会视情况
1主动搜集、分析与审议事项相关的行业信息及经营数据,为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议意见奠定基础;会中,积极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讨论,并基于自身的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以通是否连出席本年应讯方续两次股东姓名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式参未亲自会次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次参加会数数数议曾富全109610否3
公司2025年度内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所有议案时均持审慎态度,经独立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专委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在历次会议中,本人均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参与讨论,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进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在公司启动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夕,本人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部召开的审计事项沟通会,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安排以及双方配合事项等进行
了充分交流,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及相关政策变化,紧紧把握公司实际运营动态,并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惑,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与认同,切实履行投资者关系维护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9天,通过实地调研、与董办、财务等关键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状况。为深入了解公司工程业务发展情况,还前往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走访其重点在建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与水建公司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交流座谈,听取水建公司董事长关于水建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经营管理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法人治理体系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充分配合,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履职所需的相关
3资料,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应,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公司还协助本人报名参加了由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新规。此外,公司还组织了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国企投资并购法律专题等合规培训,有利于本人进一步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准确把握监管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实际执行未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交易条款公平、透明,符合市场化原则,有效支持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履
4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公司
报告期内编制的各项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上述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同时,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公司的说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要求,以公开选聘方式聘请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国富)为2025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致同进行事前沟通,致同对此未提出异议。本人已查阅北京国富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其资质条件、业务团队从业经历及服务能力等,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必要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为此,本人同意公司聘用北京国富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5(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及薪酬核定方案等有关规定,拟订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认真审阅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绩效情况等资料,并组织委员会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讨论和核定工作。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制定程序合规,考核依据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在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主动了解水务行业动态,注重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要求行使职权。在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的同时,尽可能地深入业务一线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同时,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最新变化,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签名:曾富全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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