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动态,认真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建议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何焕珍,女,197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西同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所长,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风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宁华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师、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百色世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钦州分所负责人、南宁同
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4次,
本人均依法依规出席,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本年连续出席应参两次股东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加董未亲会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事会自参数次数加会议何焕珍109100否4
报告期内,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均对公司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根据需要主动问询、获取补充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审慎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会后,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决议的执行与落实情况,确保董事会决策有效落实。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弃权或反对表决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包括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次预算管理委员会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此外,公司还召开了2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预算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划转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至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暨注
销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从降低企业经营和投资风险等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决策效率及水平的有效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定期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规范、有效运作的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内审机构关于内控检查监督、内控自我评价、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在公司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过程中,本人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
控的审计工作要求,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事项的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部全体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工作计划,并明确年度关键审计事项,以确保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
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充分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关注要点,及时了解股东诉求,为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发挥积极作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与年审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进行现场或电话沟通交流,结合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0.5天。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与公司经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股价变动及市场舆情动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积累第一手信息。除聚焦公司主业经营发展情况外,还积极关注其他协同业务发展,并主动开展调研指导。报告期内,本人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了水建公司在建重点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和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与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深入交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法人治理体系、生产经营业绩等情况,围绕战略规划聚焦、产业链协同、风险防控、业务市场拓展等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完整地提供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以及行业发展、上市监管等外部动态,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公司紧跟监
4管政策要求,积极组织了“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
“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法律”等专题培训,为本人不断提升专业研判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进行审查,认真审阅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结合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以及资本公积变动的依据与影响等关键因素,进行独立分析判断并审慎评估,对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签署、执行关联交易合同,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董事会年度审议金额。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5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同时,经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
合作期限届满,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年度审计需求启动公开选聘程序,聘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国富”)为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事先就解聘事
宜与致同进行沟通,致同表示无异议。本人在审议过程中,依据审计专业经验,对北京国富的证券业务资质、执业记录、团队构成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和独立评估。经审查,北京国富具备相应的审计服务资质与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本次更换理由充分、程序正当。为此,本人同意公司聘用北京国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该事项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
6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7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状况。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发生。
未来,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相信在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引领下,公司能够持续完善治理、稳健前行,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
签名:何焕珍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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