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
报表及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质量管理水平、人员配备、
工作方案、独立性、诚信状况、信息安全管理和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收到了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毕马威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蔡晓晓和项目经理李晨宇关于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计划,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
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反馈了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守则,保持履职独立性,勤勉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允表达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监督毕马威华振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