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
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质量管理水平、人员配备、
工作方案、独立性、诚信状况、信息安全管理和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2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收到毕马威华振提交的2025年度审计计划
书面汇报,研究了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关注事项,并提出工作要求。
2026年3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勤勉获取审计证据,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允表达审计意见,按时完整出具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监
1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切实
履行法定职责,并积极建言献策,有效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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