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深根、黄俊旺、李明贵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